哪些临时建筑是不能批的?临时建筑的规模、用途限制
1、2012年批的一个商业酒店建成后烂尾了,今年盘活改造成公寓了,这个在设计方案审查的时候还需要审查以前批的技术指标么?
取决于盘活土地,是否经历收储和转让,如果经历收储,就要对规划条件进行重新核发;如果是法院转让,那么规划设计条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依旧有效。另外用地性质酒店和公寓不是一类,需变更用地性质后,再审批。
盘活闲置土地、楼宇主要看审议通过的盘活方案,和解决”无籍房“一个道理,以盘活为目的。
需要按照现有规划条件进行方案审查,特别是用地性质和技术指标等。
2、公寓都是按照商业来归类的么?
酒店式公寓是商务金融,公寓式酒店是旅馆用地。按照自然资源部去年最新印发的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服务型公寓是商业服务业用地里面的旅馆用地,代码090104。
某地19年文件对于服务型公寓定义为:在国有的商业用地或规划可兼容商业用地上建设,具备住宿、休憩空间的商业类旅馆建筑,其用地性质为旅馆用地(B14,由于当年还没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所以还是沿用2011版的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产权年限为40年。
很多地方是禁止公寓字样标准,容易误导消费者,要求明确标注商业或者住宅。
3、工业提质增效项目,拟拆除重建的车间,银行有抵押,这种规划报建需要问么?
抵押和查封通常是财产法领域的概念,而规划审批则是与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相关的程序。通常情况下,抵押和查封不会直接影响规划审批的进行。
如果是有拆除等损益行为的,需要征求抵押人意见,不过一般规划许可材料中一般无法体现是否被抵押。而且这种情况确实并不多见。建议有拆除行为的,查阅不动产证原件。
4、如果不动产土地性质重新确定为商服,使用功能从超商改为酒店,需要重新核发规划条件吗?业主申请变更功能审批?存量建筑改变用途怎么实施规划许可管理,你们各地是怎么操作的?
很多地方发了 既有建筑改变施工功能的相关策略,包括无需办理的,需要办理、和禁止办理、需要协审办理的,都规定的很清楚。可参考南京、连云港等城市的《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联合审查办法》。
5、居住用地新建小区,准备做内街商业,规划条件未规定可做不可做,内街方案是否可行。若可行,商业占比不能突破多少?
某地居住用地可以配15%的商业,现在居住用地只能做住宅及配套用房。某地居住用地可兼容10%的商业,现已取消了该规定,底商也没有取消。部分地区因在项目运营中商业内街经营不善投诉较多,建议与居住分开做独立商业。可参考《北京市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指导意见(试行)》、《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新公布《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规定》的通知》。
严格核对规划条件或者当地技术规定,如果没有兼容性或者混合用地的相关规定,不可以配建商业。
6、商服用地,早已建成,一层是商住房,其余层规划用途是酒店客房,但都分割销售给了个人自住,17年北京国土局新政策,规划用途是酒店相关的都限制交易,业主投诉想要申请变更规划用途为商业,有遇到这样的吗?
按照实际办理不动产权的使用功能来管理,不建议再做规划用途变更。
7、开发企业介入失信黑名单,咱们工规证是不是也不能办理?
工改系统会提示,但是不影响审批。
建议征询住建部门意见,再结合项目立项批文,如果已经取得土地,也有立项,住建部门也同意预售,就没有问题。
8、两宗地指标一样现在申请合宗,规划部门怎么出意见?
合宗只能解决非指标转移的统一规划。部分地区出具的合宗意见中一个条件写明两个项目的控制要求,或者是两个地块用地经济技术指标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合宗,合宗后重新出规划条件,补签土地合同补充协议。
9、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三年,在这三年里,已经取得可研报告跟核准文件了,三年后,还需重新预审吗?
根据《关于明确用地预审工作要点规范报部初审报告格式的通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已经通过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出现下列情形,应当重新申请用地预审:
1.用地预审自批准后三年内,需审批的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需核准的未取得项目申请报告(书)核准,需备案的未办理备案手续;
2.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总面积超预审总面积达到10%、范围重合度低于80%的(范围对比适用分期分段情形);
3.重大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不占永久基本农田、用地审批时占用的;
4.土地用途发生重大调整的。
10、规划总平面图在公示期有人提出异议,并纸质报局里,要回复吗?
建议电话回复,同时书面回复在官网公示。
只要没有原则性问题,也没有提出要听证,简单回复就可以了。
11、烟花爆竹存储仓库选址要求,距离周边建筑间距要求,有谁碰到这种项目选址吗?
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烟花宝珠工厂设计规范里面有,安评报告也要。
重点是居民区、公共场所、交通要塞、水源、风向等,最好有资质规划技术单位出的选址论证报告。
烟花爆竹仓库目前的选址要求,很难在片区内选址,都应该独立布置,所以应该在总规中单独给一块地。危化品仓储也是一样的。
12、在县城范围内,水利工程中心申请要办污水配套污水管网的工程证。项目建设内容:重力管,接力管,井座等地下设施。没有土地证,没有临时用地,只有一份申请书。这种怎么办工程证阿,是不是要先征询下县城综局和镇政府意见?
工规的土地权属证明由住建和乡镇出同意实施的意见,核实时候,同样的这些部门来出一个意见“该项目实施完毕,项目区域内不存在土地权属纠纷”
各地做法确实很不一样:
有些地方对除地下管道以外的市政项目都是要办理供地手续的,地下管道办理临时用地;
有些地方基本只要出具无需用地证明材料就可以办理工规证;
有些地方是只办理选址,然后不供地,后面直接实施;
13、地下管线项目,比如燃气管道(中压,市政道路下方),从选址到竣工一般都办哪些手续?收哪些材料?
一般批个选址路径,许可目前没有办理过,也没有验收。
如果不是新建,不改变走向等很多地方出豁免清单,不再办理规划手续了,后面办个施工手续即可。
14、现有一工业项目刚取得土地证,要申请在地块内申请办理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模占整地块50%,关于这种净地批临时建筑是否合法?结构是钢混结构,两层。临时工规证办理程序和正式工规证的程序一致,不完全建设可采取分期许可的办法,但是,方案按整体方案设计。劝导企业按永久建筑报建,但是企业不同意,不懂啥原因,所以很担心。
理论上可以办理,但要确保不能影响近期该地块市政设施等建设,临时建筑前提是临时的,要注意是否有打着临时建筑名义搞建设,在有效期内能否拆除,要权衡。
工业项目其实是不太支持里面办理临时许可的,会劝说他们办正式许可,因为程序和配套费都一样的。临时许可证2年后到期最多延期一年,后面每年都会督察督办拆除的,综合执法局会说谁许可谁负责,难受。
临时工规证办理时候,对临建的占地规模或者建设规模没有有限制。
临时建筑有些地方是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可能是偷逃这个费用。
从规划管理角度,无论是不是临时建筑,除施工用房,其他都要对照规划条件要求,符合就批。但后续建成以后的管理要告知有关部门进行监管。比如改变用途。
临时建筑的问题是后续没有图审,也没有消防审查,消防设施都没有的,危险性较大,所以部分城市是禁止用于经营,比如禁止工业生产、商业经营,更加禁止人员密集型活动等。
15、怎么审批存量建设用地项目的,如果没纳入城镇开发边界但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处置?
海口做法:开发边界外独立建设地块无控规覆盖,无法办理规划许可。为指导项目合法合规的审批,推动项目建设,拟选取规划设计机构开展《2022年海口市开发边界外独立建设地块单元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