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部分在建工程归施工单位后续怎么变更工规证?
山东某地,有一个房地产项目烂尾了,烂尾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开发商资金链断了,二是地方政府要调微调该地块控规。
该项目原用地范围内原有12栋住宅,其中5栋建设进度达到近90%,主体封顶完成外装。
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产生矛盾,通过诉讼,法院将上述5栋住宅的不动产权拍给了施工单位。
现在施工单位到当地不动产登记窗口要求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办事人员认为,这个法院的裁定书没有办法执行,一个是在建工程,一个是5栋住宅的土地具体是多少在哪个范围,无法确定。
施工单位到规划窗口咨询,规划管理人员认为,原开发商手持不动产权证原件,才是建设主体,施工单位虽然有裁定书,但是没有经不动产登记,是不认可其产权人地位的。
施工单位认为,第一是他们具有法院不动产裁定书,是产权人之一,第二即使暂时不能进行产权登记,但至少是重大利益相关人,要求规划部门暂停控规调整和后续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等工作,必须得到其同意后,方可实施。
规划部门对其诉求不予以回应,大家觉得有没有问题?
如果规划部门在后续控规调整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公示阶段,施工单位提出要求听证和反对意见,如何处理?
大家有没有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