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
1、城乡规划法中提出的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征求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意见以哪种方式进行?
网站公示、现场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再召开听证。听证最稳,具体情况具体判断。
2、现在办理工规证,须与部监系统交互电子监管号。那不供地项目,咋个交互?
某地以“/”代替电子监管号。
3、污水处理厂与周边居住、工业用地的距离应该考照哪个规范啊?
4、城镇开发边界内利用集体土地建房子的你们是办什么证?
部里有文件,可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许可。
5、土地混合使用和土地兼容使用,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吗?
两者不一样。举个例子,工业用地中能兼容办公、研发等非生产功能,规定有一定比例,这个就叫土地兼容性,类似的还有住宅用地里兼容一些配套功能;用地混合指的是一块土地里有不少于一种性质的用地,并各自占一定比例,最常见的就是商业和住宅用地混合。
居住兼容商业的时候,建筑物办理产权证,商业建筑的土地性质还是居住。
居住和商业混合的时候,建筑物办理产权证,商业建筑的土地性质是商业。
6、规划用途调整为一住两公的需要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吗?
需要,有环保局做的,也有属地政府做的,都必须在供地之前。
7、有关于充电桩或带车棚的充电桩的相关优化办理的政策吗?
豁免。发改备案、电业、城管具体落实管理。
8、仓储用地用地指标的依据来自哪里?坐标河南,其他省做参考也行。
《山东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指标》
除了控规外,可以参考当地建设用地定额标准。未确定用地主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可不列入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范围
9、畜禽养殖设施建设用地可以出让吗?出让的年限依据?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按第五条其他用地出让。
10、在一个市场规划验收的过程中,发现在两个建筑单体中间未按规划许可要求建设,搭建了一个连廊,主要是二楼,到连廊的投影用地是不在项目的土地证范围内…这个连廊只能拆除了么?
关键看规划许可,没有规划许可,在土地范围内外都是违法的;
规划合理,考虑安全、高度、防火等对周边影响的,如无影响的,处罚后公示无疑义,可补办,前提是土地要到位。
11、建设了一块驾校场地,该土地二调是建设用地,三调是政府其他草地(未利用地),到底是不是建设用地呢?能办理出让或租赁么?
12、规划核实的时候管不管充电桩的数量
根据审定的方案确定要不要核实,方案上如果注明充电桩数量,就要核实。
一般是由住建部门管理,规划部门只管车位数量。
13、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必须符合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关于二者之间有何具体规定?
年度计划指的是省级下发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是有时间性的,国土空间规划是空间概念。
符合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意思是要纳入年度建设用地农转用批次,每年批次用地有很多次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意思是要符合控规或村规或按规划通则管理。
国家为了严守耕地红线,对农转用施行计划指标管理制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从2020年开始的新称呼,就是原来的城乡总体规划。
两者有本质区别,一个是原国土的职能,一个是原规划局职能。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是指在本次国空编制期间,上级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量,是控制性指标,不得突破,计划指标是在用地报批阶段配备的计划,是控制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量的。分年度的。
一个是规划期内不得突破,一个是每年计划量。
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里,就没有上级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量啊
部下达各省,省里面统筹市级,市级下达县级
规划期内没有总量控制是不可能的。
扩展倍数跟以前土规中上级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量不是一个概念 现在是边界管理 理论上城镇开发边界可以全部规划成城镇建设用地,但是按照计划指标每年审批量,规划期末也不可能都建满
是的,但是在国空中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的时候,新增指标是下达的。城镇开发边界不是叫你完全开发的。
边界划定存在不确定性,但是新增指标就这么多。
类似于有条件建设区,你可以调整,但是不能出圈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边界不是一回事
在扩展倍数方面,倍数高相应的新增就多,少就反之,我理解就是这样。
一个是地的属性,一个是年度变更调查,18年是原来用地报批阶段的基准参考。
现在用地报批可别看18年地类了啊。。
原始三调结合最新年度变更调查
用地报批结合二调三调,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看最新年度变更
这在组卷的时候都有自己的要求,注意了。
14、公园绿地能用开发边界外村庄建设用地吗?需要组卷报批么?
村庄规划的绿地一样是建设用地。
15、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管廊,申请规划验收,经现场核查,红线范围内被临时建筑和埋地电力设施占用,是否影响规划验收,我的想法是红线内有临时设施未拆除,且影响安全,不予验收。大伙觉得我这样有道理吗?
有道理的,上升到影响安全,强力依据。
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 清理完毕。
16、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计算平均层数时,商业配套是否参与计算?不同的平均层数,给的密度,绿地率不同?
不需要考虑那么多,不能确定的能高则高。
17、一宗物流仓储用地,历史原因造成未开发,后期发现其他项目占压部分用地,土地利用科对其土地进行了置换,目前签完了置换合同,合同中仅约定容积率0.08。建设单位申请报建发现缺少规划指标,提出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按照现有控规中指标提出)。就这种情况能不能出具、怎么出具?
18、消防站里面的训练塔是不是应该界定为构筑物?
明确建筑物的定义,是是作为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场所,训练塔是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