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翻建房屋,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是否需要备案,如果需要应到哪里进行备案?
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翻建房屋,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是否需要备案,如果需要应到哪里进行备案?
答: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9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三)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按照规定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属于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的,还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答复时间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