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差异:控规图则必须整宗供地还是可以自由划分?
1、在核实的时候发现一工业厂房出现超修,便对超修部分进行移交执法,执法部门已经进行处罚。处罚后是要变更方案还是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再核实呢?
超修多少?工业厂房只要不太过分都可以宽大处理,一般也是责令整改。既然已经处罚了,那就判断一下能不能消除影响的措施,满足消防要求,符合规划条件,就可以变更方案和工规证。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6 道路6.0.4 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救护、搬家等车辆的通达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主要附属道路至少应有两个车行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0m;其他附属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m;主要附属道路至少应有两个车行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是属于规划管吗?
设计单位和规划部门都要执行设计规范。
在控规中有出入口规定。控规中没有规定,也没有限制的,可以参考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一般是交管部门(交警)审批。
3、在建工程已由甲企业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来甲企业将该项目转让给乙企业(主体变更)。现在该工程申请核实阶段,是依据土地权属直接变更主体,还是要依据调整后的立项文件,如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土地,工规证,核实证主体一致。工规证变更过来就行,规划核实也是核实的工规证上的内容,主体都不一致无法通过。
根据之前类似情况,直接按变更后的主体验收核实的,只要在转让过程中没有税的问题就行,工业项目适当放宽。
4、氨氮罐与相邻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大概多少?一企业已安装氨氮罐对相邻企业新建产生影响。
建议参考安评报告相关要求,另外可以征求消防和应急管理部门的意见。
5、一个控规图则里包括两块地,其中一块为有主的闲置土地处置再利用,另一块地是面向道路的一小块无主边角地。现在需要重新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供地科室想将边角地一起卖给闲置地的持有人,图则里给的是两块地没有分开的面积和指标,规划设计条件按照权属范围将两块地的面积拆分,但是给一个总的规划指标,是否可行?有什么隐患?
边角地想走协议出让,闲置地处置走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签订土地补充协议,两块地都用同一个包括两块地范围一个总指标的条件分别入合同是否可行?因为边角地太小,图则没法单独给容积率指标。
上海需要先进行规划实施深化(简易调规程序)合并地块。后续供地部门再按照扩大用地的方式补签出让合同,供地。鉴于图则上已经是合并为一个大地块,一个总指标。那新的规划条件就按照规划图则出,规划条件按一个地块出。
6、前面一个太复杂了,来一个简单一点的:控规图则中是一个地块,边界就一个闭合线,用地范围200亩,内部没有细分,出让的时候各地是不是严格执行200亩出让,还是内部可修改控规,稍微细化一下就可以出让,比如,分4个50亩出让比较实际?
7、私人持有停车场用途的土地,规划审查方案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看规划条件,普通停车场还是货车停车场,停车容量和构筑物布局。
出入口退让,配套设施用房,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布局,流线是否合理,充电车位,交通影响评价等内容。
8、单独建筑立面改造需要征求周边业主意见吗?
需要公示,没人有意见就可以改造。
9、国土空间规划(征求意见稿)大家看到了么?有什么想法可以来群里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