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松一紧执行控规害死企业的案例二则
规划管理中一直说要严格依据控规来出具规划条件、进行规划许可,但是如何严格执行呢?
主要是用地规划性质、用地范围、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严格执行应该是好事,但是我们也经会遇到历史遗留问题,一松一紧执行控规,规划管理人员左右为难,不严格执行怕渎职怕国有资产流失怕担责,严格执行也会被企业反复找,反映到作风办甚至纪委,信访、复议、行政诉讼也是屡见不鲜。
今天来说两个一松一紧害死企业的案例:
案例一:
某仓储物流企业于2008年取得了2宗土地,土地出让合同和附件规划条件中载明情况:第一块地工业用地(农副食品加工及粮食仓储物流),另一块地工业用地(农副食品加工业),土地证均是工业用地。当时的控规第一块地是仓储,第二块是工业。可能当时国土的概念就是仓储也是工矿用地,没有将工业和仓储分得很清楚。
2010年企业报建了多个粮库并于2011年建成,并办理了产权证,投用多年。
一期工程,2007年的项目备案证上主要建设内容:粮⻝中转库、粮⻝码头,铁路专用线、粮油加工中心、粮食交易中心等。从建设内容和仓库规模上看,项目应该算项目立项就是仓储项目。
今年,企业对剩余用地提出扩建需求,要新建多个粮库、冷库(立项内容与一期一致,仍然是仓储)。
规划管理部门提出,当前控规正在进行修编,第一宗用地控规保持仓储不变,第二宗用地同意在控规上调整为仓储,控规调整正在走法定化流程。本次报建的仓库与土地证用途不符,不能进行审批,建议企业接受政府土地收储,然后以物流仓储用地取得土地(企业需要补缴上千万元的土地差价),再进行报建。
这个是企业的问题,还是规划部门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案例二:
某地有2012年,企业取得一块工业用地,用地面积30亩,容积率不大于1.1,当时有没有控规不清楚。
2013年当地编制一版控规,当时控规的情况是,该用地在一块面积200亩的工业用地范围内,容积率不小于1.2。
2013年,该企业提出要进行报建,且总平面图的容积率达到了1.3,当时属地政府协调出具了一个会议纪要,同意审查方案不限于原有规划条件中不大于1.1的限制。
2014年企业完成报建,取得房产证,并投入使用至今。
2023年,企业根据发展需要,需要新建一栋厂房,项目用地总容积率达到1.5,规划管理部门以企业用地范围只有30亩,而所在地块在控规中的用地范围是300亩,用地范围与控规不符为由,不同意这次报建。
企业提出来:
1、如果当地政府,同意对企业用地进行收储,企业可以新竞拍一块土地进行建设;
2、如果政府短期会修改控规或者编制详规,将规划中该地块用地范围调整与企业持有产权证一致,企业也可以稍微等一等,等到符合控规了再进行报建;
3、如果不确定编制时间,也不确定意向,请政府予以协调,准予根据企业发展同意报建,毕竟也就是工业项目,并不影响周边地块开发,也不影响周边居民,也不影响整个片区开发建设。
大家觉得企业的诉求有没有道理?规划部门应该如何执行控规?
上述案例在全国,特别是县级应该是非常普遍存在的,有好的处理方式,可以留言评论,也可以在群里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