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

admin11个月前法律法规规范861

巴中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

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水平,提升巴中城市特色和宜居品质,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突破规划管理瓶颈,体现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坚持专业、客观、公正、高效的原则,按照《巴中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专家委员会是巴中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的附属机构。市规委会办公室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管理。专家委员会由规划、建筑结构、市政园林、道路交通、消防、水文水利、文化文物、艺术、社会经济、工程造价、土地利用和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

(二)专家委员会负责依照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土空间规划、建筑、市政、园林、景观方案和土地利用、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等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或咨询意见建议,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二、评审范围

(一)市域内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及城市设计编制与修订方案;

(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保护规划;

(三)各类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

(四)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跨区域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需要专家评审的。

三、建立专家库

(一)市规委会办公室负责建立专家库。专家库分为本地专家库和网络专家库。本地专家库以巴中市域范围内从业专家组成,网络专家库以省内外各大科研院校(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从业专家组成。专家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分专业进行公开招选。专家库名单由市规委会办公室组织审定。

(二)专家库成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政治素质,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

2.具有高度责任心,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敢于坚持原则,能够认真、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3.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熟练掌握国土空间规划及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流程、技术规范和标准,坚持依法依规履责;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技术审查职能的行为能力,年龄一般应在65周岁以下;

5.从事土地、规划、建筑、结构、市政、交通、园林、水利等相关专业工作8年以上并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专业注册师执业资格;

6.特殊专业或在行业内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专家信息包括专家姓名、职业资格、职称职务、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专家库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非因工作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四、评审流程

(一)制定会议方案。经办科室负责制定专家评审会议方案,明确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评审项目、评审方式、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等,报分管领导审定。

(二)评审方式。专家评审原则上采用现场召开专家评审会和网络咨询专家意见相结合的方式,有必要的可先行组织现场踏勘。

重大项目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现场专家达不到评审条件的,可以选择异地召开专家会或通过网络征集专家意见。

为提高评审效率,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可不召开专家评审会仅通过网络征求专家意见;用地面积小于3000的市政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非重要节点建筑外立面改造等小型建设项目、未突破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调整方案可不邀请网络专家评审。

(三)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由现场专家和网络专家组成。现场评审专家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网络专家人数不限,具体专业构成如下:

规划编制类:现场专家规划专业不少于2人,市政、交通、水利专业均不少于1人;网络专家规划专业不少于2人,交通专业不少于1人。

建筑工程类:现场专家规划、建筑、结构、消防、园林专业均不少于1人;网络专家建筑、景观专业均不少于1人。

市政工程类:现场专家规划和市政专业均不少于1人;网络专家市政专业不少于1人。

重要公共建筑和地标性建筑:现场专家规划、建筑、结构、消防、交通、文化、园林专业均不少于1人;网络专家建筑、艺术、园林专业均不少于1人。

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论证:现场专家土地利用、规划专业均不少于2人;网络专家土地利用、规划、交通专业均不少于1人。

(四)抽选专家。根据会议方案,经办科室在相关监督下提前0.5个工作日从本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现场评审专家。若抽取的专家因故无法参会或与评审项目有关联须回避的,应补充抽取。网络专家由经办科室根据项目审查需要提前2-5个工作日在网络专家库中选择,并及时发送电子版(一般为PDF格式,且不得带有地理坐标等涉密信息)方案。

(五)专家评审会议按以下流程进行:

参会专家推选1名专家组长;

听取设计单位和业主介绍汇报详细情况;

项目业主退场回避;

参会专家依次发言,提出评审意见;

经办科室传达网络专家咨询参考意见;

专家组长总结发言,应充分听取、采纳现场专家和网络专家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意见;

会议主持人末位发言,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六)出具会议纪要。专家评审会议过程由经办科室如实记录,并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起草专家评审会议纪要,报专家组长和会议主持人审定同意后,由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文件编号格式统一为:巴土规委办纪要20XXXX号。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评审需报经市规委会办公室主任审核。

(七)经办科室负责督促项目业主落实专家评审意见,及时按要求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审。

(八)省政府派驻巴中规划督察员固定出席专家评审会,监督专家履职;项目评审涉及的相关部门、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等应列席参加专家评审会;必要时可邀请公众代表、相关利害关系人参会。

(九)现场专家评审服务费、会议筹备等费用由会议组织部门承担,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专家评审费用标准:现场专家500//次,网络专家1000//个。若遇特殊情况,可根据专家级别适当提高,报市规委会办公室主任审定。

五、监督管理

(一)专家评审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工作人员和专家违反组织纪律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家,应退出专家库:

1.接受邀请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场2次及以上的;

2.不能客观公正履行专家职责的;

3.违反保密规定,泄漏评审过程和结果等信息的;

4.应回避而未回避的;

5.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接受或索取相关单位(个人)馈赠、宴请或不正当利益的;

6.触犯法律、法规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7.其他情形不适宜担任专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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