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结建人防工程建设政策指南》
贵阳市结建人防工程建设政策指南
结建人防工程是指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人防工程。为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助力“强省会”五年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贵州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贵阳市结建人防工程建设政策指南。
一、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民用建筑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主要建筑类型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一)居住建筑
包括各类住宅、公寓、宿舍及其配套设施等。
(二)公共建筑
行政办公类: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办公楼等。
司法类: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狱等。
文教类:幼儿园、学校、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文化中心等。
体育类:体育场(馆)、游泳馆、健身房等。
医疗类:医院、急救中心、血液中心、疗养院等。
科研类:科研楼、实验楼、研发中心等。
商业类:商场、餐馆、宾馆、酒店、招待所等。
交通类: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铁路旅客站、空港航站楼、经营性地上车库等。
展览类: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
观演类:剧院、电影院、博物馆、展览馆、音乐厅等。
通讯广播类:广播台、电视台等。
生活服务类:食堂、菜场、浴室等。
宗教民政类:教堂、庙宇、殡葬场所等。
(三)工业项目中非生产性建筑
工业项目非生产性建筑是指行政办公、产品科研及提供生活服务的建筑,主要有食堂、宿舍、产品研发用房、办公用房等建筑。当一栋建筑中既有生产性用房,也有非生产性用房时,非生产性用房属于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
二、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
(一)工业项目中生产性建筑
工业项目中生产性建筑包括工业厂房、标准厂房及其配套设施,是指直接为产品提供生产、检验、存放等服务的建筑,主要有生产车间、生产制造监控用房和机房、产品检验检测用房、厂房附属更衣淋浴用房、厂房附属仓库、门卫及配电、水泵、蒸气等设备用房。
(二)市政基础设施
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污水处理站、垃圾焚烧站、水泵房、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等。
(三)特殊建筑物
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等。
(四)构筑物
围墙、发射塔、烟囱、水塔、露天泳池等。
(五)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非居民住宅建筑。
三、建设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
贵阳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按照计容总建筑面积的6%修建甲类六级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应当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计容总建筑面积以自规部门审定的面积为准。
鼓励修建战时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工程。修建甲类五级战时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等高防护等级的防空地下室,可按项目核定的应建人防工程面积的60%审批实际修建面积。
四、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条件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
(一)确因地质等原因项目不适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二)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小于(含)800平方米的;
(三)项目地下室距离易燃易爆物品厂房、仓库小于50米,距离有害物品厂房、仓库小于100米的。
五、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标准
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建设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一次性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南明区规划范围)每平方米1800元;
(二)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高新区、经开区每平方米1000元;
(三)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及清镇市每平方米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