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审批居然要管土地用途和建筑使用功能!
有一宗土地,20年前是一所中学,土地为划拨教育用地,后被限制,盘活用地,变为了租赁土地(有土地证,证载权属人为甲公司),用地性质还是教育用地,后来原有房屋拆除后,新建了几万平方米的工业厂房,但是没有办理报建手续,没有产权证,也没有工规证,一直就作为纺织厂,正常生成经营。
该土地在镇区工业集中区,控规中是工业用地,也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今年因经济大环境发生变化,甲公司经营不善,厂房闲置,目前由乙公司计划租用甲公司厂房,但在报批过程中,出现了问题。
项目备案阶段,虽然是违法建筑,但是备案只是备案,只需要提供厂房租赁合同,不检查是不是违法建筑,也不符合土地是不是工业用地,所以顺利通过备案。
在环评审批阶段,要检核土地用途,发现是教育用途,无法通过。
大家有没有遇到过这么离奇的案例?
规划和土地上不管违建和改变土地用途,而且生态环保部门却要管这个……
如果生态环保部门拿着这个不动产权证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中相关内容来函询,上述情况是否符合土地和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就头疼了。
大家觉得环评管这个事情有没有道理,如何解决?
环评要审核其他部门的法律法规,各地也是这样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