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2021年

admin11个月前法律法规规范3880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 目清单》的通知》(财预(2021) 115号)

发布时间为   2021928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

一、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

(一)楼堂馆所

  •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技术用房

  • 党校行政学院

  • 干部培训中心

  • 行政会议中心

  • 干部职工疗养院

  • 其他各类楼堂馆所

(二)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 城市大型雕塑

  • 景观提升工程

  • 街区亮化工程

  • 园林绿化工程

  • 文化庆典和主题论坛场地设施

  • 其他各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三)房地产等其他项目

  • 一般房地产开发

  • 企业生产线或生产设备

  • 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

  • 主题公园等商业设施

二、高风险地区禁止类项目

在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的基础上,高风险地区增加以下禁止类项目:

(一)交通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

(二)社会事业:除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养老以外的其他社会事业项目

(三)市政基础设施:除供水、供热、供气以外的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四)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


注:高风险地区指上年度地方政府债务(含法定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等级评定为红色的省本级、市本级和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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