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小区封闭阳台到底如何处置才能皆大欢喜?
1、一个地块相邻有个老的化工厂,里面有个甲类库,规划方案审查的时候不知道,这种情况怎么解决的?并且化工厂名字叫的看不出来是化工厂,规划审查消防间距很难把握。
非常好的案例,总平面图设计的时候要求以三个月以内的地形图做设计底图,就是要了解周边地形及相邻建筑情况,特别是建筑的防火等级,甲类库的消防间距要求确实要注意,另外要注意哪怕是违法建筑,也要考虑足够的消防间距,有过这样的案例,后果很严重,发生火灾后,与违建的间距不够,也是要倒查追责的。消防间距属于住建图审范围、也属于消防审查内容,但也是规划审查范围,不要把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
2、一个小区,审批的阳台是敞开式的,到验收时封闭了,建筑面积算法是一样的。这算改变立面样式了吧?执法局罚款是按工程造价的5-10%罚款,这有点不合理呗?当时审批的时候阳台封不封闭都是按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有的小区是物业强势统一封阳台样式,不符合统一样式就不让材料进场上楼
暂不验收,要求恢复到工规证要求的样子,然后再验收。
这设计物权法、民法典,判例各不一样。
不建议进行变更,再规划核实,理由一是毕竟产生了违法建设行为,需要先处罚,二是这个阶段基本都已经完成了预售,有了相对权益人,只要有人举报,不处罚就很那解释。
有些地方是在规划设计方案阶段,就做了两套效果图,一套是不封阳台,一套是封阳台,核实交付前是不允许封闭的,等交付以后,住户需要封闭的,必须要按照第二套效果图进行实施,负责的开发商会负责按效果图实施封闭,当然是否收取费用是双方协商的。
3、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该走的程序还是要走,对于一些无伤大雅的事情,我们的处理是函告城市管理局,函中明确对规划实施无影响。城市管理局立案后查处,认为影响不大的,进行批评教育,不一定要罚款。
各地不一样,影响不大的罚款,影响大的拆除,没有批评教育的说法。
对于公建和工业项目很少处罚,责令整改为主,能变更的走变更程序,但是对开发类的必须走出发程序,至于执法局认为是可以免于处罚的也可以,但是并没有见过。
对于一辈子从来没有报建经验的可以从宽,对于专业的建设单位要严肃处罚。
4、新建小区配建公共设施的社区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用房,便民商业服务用房,快递服务用房等建筑物面积加不加计容面积?
计容管理办法各地不一样,完全可以不规定不计容。
看地方规定,昆明今年7月份以后供地的不计容。
5、涉及到与旁输油管线的距离问题,该征询哪个主管部门意见呢?
能源方面的主管部门肯定是发改委。
间距问题是技术问题,关键还是找到相应的规范。管道种类、压力大小,让设计单位找到他们认可的间距标准,并提供对应规范条款,你找来核对一下就可以了,这种管线的设计单位一般都是非常专业的,特别是长输管线,实施单位也是国企央企为主。
6、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办证。
大部分地方出了豁免清单的文件,不需要办。也有城市是规划管理不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7、县城内有一宗国有划拨地(私人自建房),拟转让过户给他人,现征求规划意见,用地性质符合规划,大家一般是怎么办理的?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吗?还是签个意见啥的?
划拨、居住用地、25%,是比较特别,但是就规划层面来讲,建议讲4个内容,一是该用地在控规中的用地性质是不是还是居住用地;二是用地范围过小不利于城市建设,建议后续成片开发;三是核对其规划条件,能否进行后续报建;四是建议征求属地政府街道办征收办意见。
这个主要考虑的还是土地的事情,应该可以转让,改扩建是后续的问题,即使不符合当前控规,难道不能进行转让了?一样转让,以前转让要求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就有矛盾了,现在各地都是直接转让,对物权很重视。
8、大家对工规证可以延期几次?有没有限制的依据?
可参考《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续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获得延续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
在符合当前规划的前提,又没有纳入征收范围,也不违反新的各类规范,就可以多次延期,至于可能超出开发期限问题,现在绝大部分城市没有多少是无偿收回的,很多都是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时才谈这个问题。
9、出具规划条件的依据是控制性详细规划,那没有控规覆盖的独立选址项目出具规划条件的依据是什么?
有政府项目独立选址方案也可以作为依据,也可以单独编制地块控规(当地自然资源局报政府审批)
10、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项目取得不动产证后,需要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还是乡村规划许可手续?
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3〕69号):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可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村庄规划以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经营性的,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1、划拨用地,需要规划条件吗?
城乡规划法没有集体要求,只是要求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但是各地普遍的做法是在选址意见书阶段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制作一个简单的规划条件或者是核定内容,后续必须载入划拨决定书。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详细规划核定规划条件,作为出让公告、有偿使用合同、入市方案的组成部分。以划拨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批准使用集体土地举办乡镇企业、建设乡(镇) 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依据详细规划核定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集体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明确的规划要求达到规划条件深度的,可作为规划条件使用。未依法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
12、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建、海绵城市的要求,算不算空间治理的内容?
不算,上述内容要求是建设管理部门的管理内容,不直接写进规划条件里。出让项目,由招拍挂办公室征求13部门意见,纳入合同附件。划拨项目,由规划管理部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将部门意见作为规划土地意见书(选址意见书)的附件。
辽宁省里的文件要求将其纳入规划条件。只是写进去,实施过程中不需要规划部门把关。
13、规划核实要及时公开,有谁是真正公开的 ?
确实有些城市是做到了,请群里的同行继续交流一下经验。
有些城市对规划方面的行政处罚也是进行公示的。
14、有个项目分期办理,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现场勘查,发现原审批过的建筑物(已规划核实)周围有存在配电室等建筑物,且配电室是紧贴原审批过的建筑物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请问这种情况我们是否有权责令整改,期限定多久合适呢,有相关规范依据吗?
依据城乡规划法,妥妥的违建,必须处罚。
15、哪位有关于自建房管理的相关政策分享下
答:可参照《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
16、集体土地拨用的相关文件
江西是预审完就直接拨用。土地所有权本来就是村集体的,政府又没有征收过,国土空间规划只是明确下土地用途。经过核定规划条件、用地预审、农转用等程序,可以批准使用。
用地预审和选址合并办理了,选址必须有详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