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23年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237号
自然资源部
2023年11月23日
1、重规划编制轻规划实施、违反规划进行开发建设等问题仍较为突出。
2、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福建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等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别墅私搭乱建、违规建设“巨型雕塑”等违法违规案件。
3、规划实施违反上位规划、突破详细规划核定规划条件、对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建设行为疏于监管、不动产登记办理不规范、违法用地查处不到位等问题。
4、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是实施城乡开发建设、整治更新、保护修复活动和核发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不得以城市设计、城市更新规划等专项规划替代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作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规划审批依据。
5、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应当落实上位总体规划的战略目标、功能布局、空间结构、资源利用等要求,不得违反上位总体规划的底线管控要求和强制性内容。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作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6、严格依据详细规划核定规划条件,明确用地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退让、停车泊位以及公共服务、市政交通设施配建、城市设计、风貌管控等。
7、不得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管控要求之外的非空间治理内容纳入规划条件,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设置规划条件。鼓励地方在规划条件确定后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8、依据详细规划核定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集体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明确的规划要求达到规划条件深度的,可作为规划条件使用。未依法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
9、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确需变更的,应当符合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变更内容不符合详细规划的,应当依法定程序修改详细规划后方可办理规划条件变更手续。
10、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得违反城镇开发边界的管控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依据职责将涉及安全的要素作为重点审查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的强制性标准的,不予核发。
11、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批前公示,经依法审定后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依法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12、对开发经营类多宗出让地块实施统一规划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相关指标应符合各宗地地块出让合同附具的规划条件,不得通过统一规划规避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和配套要求。
13、地方应依法明确改建、扩建项目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情形和程序。未依法依规取得规划许可,不得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14、不得以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等非法定方式替代或改变规划许可。
15、通过规划核实的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不得借规划核实规避违法建设认定和行政处罚,将违法建设合法化。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得通过规划核实。
16、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结合国土调查监测和国土空间规划定期体检等工作,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违法违规许可行为实施预警纠错,对建设项目未经许可或未按许可要求建设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实施与规划、审批、许可内容的一致性。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交互各类用途管制业务数据。
17、不得只审批不监管、只管合法不管非法、只备案不检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按照职责,对地方政府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适时开展督察。对违法违规审批用地、发放规划许可,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自然资源部将依法开展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约谈、问责。
看了这个文件,不由想起3年的一个文件。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0〕27 号
2020年5月22日
1、要依法依规编制规划、监督实施规划,防止出现违规编制、擅自调整、违规许可、未批先建、监管薄弱以及服务意识不强、作风不实等问题,切实“严起来”。
2、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多规合一”基础上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提高审批效率。依法帮助行政相对人解决困难问题,保障项目及时落地,服务便民。
3、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行编制审批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不再出台不符合新发展理念和“多规合一”要求的空间规划类标准规范。
4、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编”“审”分离机制。规划编制实行编制单位终身负责制;规划审查应充分发挥规划委员会的作用,实行参编单位专家回避制度,推动开展第三方独立技术审查。
5、下级国土空间规划不得突破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不得违背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刚性管控要求。各地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审批其他各类规划,不得以其他规划替代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规划审批依据。
6、规划修改必须严格落实法定程序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实行集体决策。
7、不得以城市设计、工程设计或建设方案等非法定方式擅自修改规划、违规变更规划条件。
8、严格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取得规划许可,不得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得以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等非法定方式替代规划许可、搞“特事特办”。
9、加快建立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强化规划实施监督的依据和支撑。不得擅自更改底图、数据,确保数据规范、上下贯通、图数一致。
10、建立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程留痕制度,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中设置自动强制留痕功能;尚未建成系统的,必须落实人工留痕制度,确保规划管理行为全过程可回溯、可查询。
11、“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要求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并提出改进规划管理意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适时向社会公开城市体检评估报告,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责任。
12、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加强日常巡查和台账检查,做好批后监管。对新增违法违规建设“零容忍”,一经发现,及时严肃查处;对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梳理,依法依规分类加快处置。
13、规划领域涉及利益重大,严禁规划重点岗位公职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规划直接相关领域经商办企业。严查官商勾结、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失职渎职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规划领域腐败现象,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14、建立健全规划重点岗位干部轮岗交流制度,防范干部在同一岗位长期任职的廉政风险。
15、对违规编制、审批、修改规划,违规发放或变更规划许可,不按规定开展规划核实,插手干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每一条都很好,希望越来越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