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权证建筑改扩建如何办理手续?
1、私人持有停场用地,建设的时候可以做部分商业作为附属用房吗?
私人停车场本来就是商业,如果规划条件没有禁止条件,符合规划条件和规范是可以的。
2、如何管理建设单位放验线,避免建设单位不按线施工,造成后期违法后无法拆改及处罚?
放验线流程
1、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结施工许可手续后,施工方基坑开挖前,按照总平面布置图上所附坐标,放线定桩,出具放线报告。开挖前监管单位需对现场点位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方可开挖并出具放线单。
2、地下基础完成后,监管单位需现场核实(第一次验线),建筑达到+0.00后,监管单位需现场核实(第二次验线)并出具验线单。出具验线报告。
规划验收前置条件
1、主体完成、外立面完成、绿化完成、配套设施完成后可进行规划验收( 建设单位需提供沉降观测报告、放验线报告 )
2、建设单位提交竣工申请表后,由具有相关测绘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单位出具规划验收报告。
放验线必须是不同单位,把灰线主要拐点测一下,回来出报告,到正负零出来时再测量主要房角和正负零标高,出报告。
3、一个小区停车位验收时未建设到位,现状也无法整改,执法局依据规划许可罚款,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被法院驳回,驳回依据:城乡规划法无此项约定。请问怎么处理?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目前只能是罚没或者拆除。所以你这个应该看看车位是否符合规条、控规这些尚未依据,然后定性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
没有违建的话确实有点道理,但是只要不符合要求,不通过核实就行了,退回整改。
4、关于私人建房增加楼层的问题,特别是比较旧的房屋时候,已符合规划的大前提下,是否需要考虑房屋结构安全呢?特别我们当地住建部门对私人建房的基本上没有监管并不核发施工许可证,遇到时间久远的房屋有必要需要由有鉴定的部门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么?
只要增加楼层就一定要有房屋鉴定;年份够的(16年以前),按处遗处理。
目前看到各地规定要改扩建都必须提供不动产权证。
300平方米以下,其实只要正规设计单位和有地方管理的正规工匠,房屋质量就没有问题,但是现在这个2个方面都没有管好。一方面要理解住建部门的实际困难,非报建类项目量多而分散,部门事多人少;另一个方面要平衡安全和效率的关系。当然做好部门法律法规升级和行业管理非常重要。
5、历史街区核心区范围内原有民居征收了,现在修缮后想重新出让,能否可行,按商业用地带现状建筑出让?
符合控规和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是可以的;建议带方案挂牌,或者设计条件做的非常细致;
解决方式就是通过制定符合各地自身的带建筑物土地出让办法进行制度化。
依然遵循“先收储,后出让”。即由市/县收储主体(土地储备中心)收储,这个过程主要是签订收储协议、进行产权过户及注销等;收储后再公开出让、办理不动产权证。主要步骤如下:
一是建(构)筑物质量的鉴定并进行评估;二是注销不动产权证;三是挂牌出让,通常土地挂牌起始价(不含建构筑物)按土地评估价执行,土地评估价由有资质评估公司按新出让土地法定年限评估;保留建(构)筑物的挂牌起始价参照收储时的评估价执行;
建(构)筑物价一般一次性锁定,土地出让金按成交价扣除锁定的建(构)筑物价款确认,高出挂牌起价部分全部作为土地出让金;四是办理不动产权证。
6、房屋用途变更后,各地对建筑占地用途变更是怎么处理?
目前这个还是要看控规怎么定的,还要看建筑和用地体量,有些可以走协议出让,有些需要收回重新挂牌出让;但是实际过程中,所谓的房屋用途变更,只是使用的用途和产权证注明的不一致,而不是产权或者规划用途的变更。
法律层面没有问题,但是各地都是在做5年过渡期,如果规范和公平公正也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