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方案出让提速项目审批么?后患无穷才对!
1、划拨用地的规划条件的有效期是以什么为标准,条件2021年出的,走的流程是条件前置征求各部门意见再选址,最近在有效期2年内办了选址意见书,附图以办理时间落款。但这之后划拨走合同的时候2年前的条件大概率会过期,那到时候是更新成选址意见书的附图时间直接用可以吗?
前面讨论过,各地关于划拨用地的规划条件的做法很不统一,有在选址意见书阶段作为附件的,有在规划用地许可阶段作为附件的,有不出具规划条件,只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指标按照控规的)。选址意见书的有效期是按照取得立项批文为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有效期是按照划拨决定书的时间,其附件有效期也是如此,看当地规划条件是哪个的附件吧。
2、体育用地里面能建设运动员公寓住宿这类建筑吗?
体育用地都是政府性的,那么就要受到楼堂馆所方面规定的限制,要求避免住宿类的内容,建议由主管部门(机关事务局、发改委、财政局)会商明确,也可以比对项目立项批文的建设内容。
3、城投公司要在旧城区建一栋人才公寓,周围的村民违规建设的自建房,审批方案的时候要考虑对这些自建房的日照影响吗?
违建内的居住权益可能也需要维护,某浙江某地因为没有考虑违建住宅的日照,输过官司的。
作为违建,可以考虑先通过法定进行拆除。不拆除、没有责令整改就不能说是违建,就要考虑日照。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村民的自建房日照要求也应满足。
可以参考一下昨天群里发的《长沙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3.2.8.
4、仓储用地的规划条件参照工业用地指标控制吗?
粮食仓储有单独的规范,其它类型仓储看地方规定和控规。
5、带方案出让应该有土地证吧?土地证是不是方案审查必备要素?可以用什么代替?以土地所有者,地方政府所有权名义申报方案吗?
带方案出让,就是字土地出让前,地是政府的,以政府的名义做方案,其实是类似一个简单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目前貌似带方案出售法理行不通,高一级政府申请低一级政府的行政许可,法理不太融洽。
工业用地利用土地征地、挂牌、交地的时间,提前方案审查、图审、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容缺介入,确保摘牌交地后五证齐发。
因为工业项目属招商引资确定的,一般不会有其他人摘牌,因此要提前指导意向单位同步开展相关工作,确保交地即发五证。
现在各地应该都出台了拿地即开工的文件,当然大多数都是指工业项目。
不推荐带方案出让,后期如果深化设计施工图,和出让时的方案有调整,如果有第三方提出异议,公平性什么的都很难解释,后面二期改扩建也是一样的道理,难道企业取得了用地后,是一次性建设到位,后面就不能改扩建了么?还不如建议在取得土地前,做好技术性审查服务,也不需要做什么正式审批意见,如果企业不放心,可以出具一个技术性的审查意见,待取得土地后,换取正式审批意见。另外方案公示必须要在取得土地以后。
6、居住小区规划核实以后,屋顶搭建雨棚归谁管呢?
不是规划管理部门,应该是物业主管部门。
7、一个物流项目规划条件中包含道路和净用地面积,在出让过程中把道路也出让给企业了,并且不动产也按照出让面积进行了确权登记。现在企业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我们应该按条件面积还是不动产面积出具红线图呢?
出让条件是用规和工规的前提。问题中的意思感觉是规划条件的对应范围和办理产权证的范围是一致的啊,如果不一致的按实际取得的范围来定红线。
8、通过专家评审的详细规划,尚未取得政府批复,可以作为地块设计条件出让的依据吗?
不可以。详规的批准是行政机关,专家评审是为政府批准做依据的,是一种技术支撑。
过专家评审,还要拿市政府批复,然后拿着个去办理入库。
肯定是批复后具备法律效力。
9、酒店地下停车场要是设计成一半在地下,一半在地上,容积率如何计算?
地上地下是相对的,首先,要明确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定义,每个地方对此的认定不一样,比如长沙,对地下室的要求就是明确整个建筑物的周长二分之一埋在地下,才认定为地下室。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车库是不计容的,包括设备用房,交通用房,具体看地方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10、像农村生活污水管网项目,需类似这种项目,没有取得土地所有权的,要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吗?
应当办理,至于符合当地办理工规证的条件与否还是要看当地规定,症结是在是否认同这类工程无需取得土地权属。这个问题前面有详细的讨论,可以找找前面的问答。
包括取得临时用地,然后办理工规证的模式都有,对于这种情况部里厅里都没有一个权威的说法,原来在两个部门的时候有分歧还好说,现在这种情况,还不统一思路,真的有点不好解释。绝大部门地区还是以无法取得土地权属不予办理的。
11、工业企业综合楼建设完测绘的时候发现,擅自增加了地下室,与工程许可内容不符,这种的你们一般是如何处理的?
增加地下室做停车库也没有多大的问题,但是如果是变相的房地产开发,整栋就是想做别墅住家的,那么就严重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部门讨论进行判定,建议移交执法局处理。
12、各地对于没有立项批复的项目怎么办理预审和选址?
立项本来就是选址后,正确的流程是这样的: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批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方案--初设批复
企业备案表(投资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备案表)可以作为建设依据作为预审材料。
出让用地的项目,不核发选址和用地预审,有土地出让合同,直接办用地规划许可证。
乡镇发展集体经济用地,用地是集体所有的,乡镇这种项目贼多,全是村委会用来来办企业的,如何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