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学习: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相关规定
1、准备建一个供电所,办公楼+营业部+设备房,不含电力设施,这样地类应该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吧?容积率有什么要求?
不含电力设施,就不是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应该是商业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和邮局和邮政银行是要区分开一样的。容积率按控规或者进行编研一下。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用途分类管理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9]225号)规定:必须按照土地用途分类国家标准正确引用或填写土地用途,不得笼统填写一级分类或二级分类的用途名称。土地用途必须在明确一级、二级分类用途名称后,加括号注明具体含义。例如:商场项目用地,其土地用途应填写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场)”;汽车制造项目用地,其土地用途应填写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汽车制造)”,以此类推。
2、 怎么理解“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 有没有相关的名词解释?
有审批批文就算,不一定要供地,可以是已批未供 省政府的批文拿了就可以了,后面不要看了。
3、存量建设用地算不算二调三调都是建设用地类型的?如何定义存量建设用地?存量可以不预审吗?
二调三调都是建设用地,一般按照存量建设用地使用。
存量建设用地可以不预审。部里面有一个下发的203城镇村图层图斑,一般按那个图层来认可是存量建设用地。
已经是建设用地的不用用地预审,但是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一般要选址。
4、用途管制,怎么做?有哪些职责、依据法律法规文件。
5、最新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3年)中有个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小于7%的规定,这个项目总用地面积是产权面积还是项目围墙内外实际使用面积?有个工业项目按产权红线用地面积来算就超7%,按照实际厂区占地面积在7%以内?有没有问题?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按建筑面积比例计算的占用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反映项目中非生产配套设施使用土地的情况,是反映企业内部用地结构合理性的重要尺度之一。
肯定不好按厂区,只能是宗地面积,执行的是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
原来国土部给过官方解释:在相对集中独立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区域内周边的绿化、道路、广场等属于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你如果按照部里解释,很多项目都会超,只要是真实需要,合理设计问题不大。
仔细看了一下新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用地占比一直是7%(非生产配套设施使用土地,本来就包含了非生产环节的所有),园区内和工业项目集聚区内是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15%,如果是园区内和工业项目集聚区外,可以增加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等,即在原来的非生产性服务设施,加上了生产性服务设施,实现了逻辑闭环。
当时用地没有提到可以7%+7%,大家一定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