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规划条件后遗症太多,淘汰了!

admin1年前城市规划管理639

1、有个地块需要修改地块所在大的控制性规划,如果调高容积率的话,是否需要根据居住区规范降低建筑密度。有什么根据吗?

按理应该是在地块内进行开发总量的平衡,再不济就是在编制单元内平衡,但是其实很多数据也是拍脑袋的吧,未必是把人口、配套设施、市政等考虑的那么细致。到了实操的阶段,一般图则修改也就是做一个编研,做做强排,只要不出搞出规划条件的逻辑问题也就行了。

2、各乡镇都编制了国土空间规划,那国家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还需要编制国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吗?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那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怎么衔接,以后怎么实施管理?以哪个为准?

需要,实际上还是两个体系。名胜区规划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实际上很难,出现了许可阶段认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因为是地方事权,省林业会出意见),但到转用时,省资规不认所谓风景名胜区规划。地方上的操作是符合三线,且符合景区规划的,就认为规划符合。

3、为林业设施服务项目怎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应该是类似设施农用地,不需要办理规划手续。

4、如一个项目只有一个规划条件,总平图已经批了,有的楼有工程证,有的楼没有工程证(跨地块了,有部分土地还没出让,准备拿),但现在项目整体没完,还有楼没盖,无法核算整体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现在上面死活要求处罚未批先建,可不可以将未批先建的楼和总平图进行对比,说明建筑面积啥没有超出,基本符合规划?

这类情况很多,而且大部分都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处罚企业真的不好,而且主要是工业项目,建议还是完善手续为主,其他没有土地建筑搁置,等土地到位了再完善。非政府原因的,非工业非公益性项目要严肃处理。

只能核算有土地证范围的,没有土地证的尽量别算,拿不拿地谁也说不好。

没啥好说的,没有土地,没有规划许可,就是违法建设,按照违建来处理。

一个大的规划条件,编了一个整体的方案,拿了一多半地,剩下的地分批拿的做法,遗留问题太多,很多地方都不敢做了,建议大家有多少拿多,分开出规划条件,地块之间做好衔接就好了,以后也可以进行合宗。

5、有没有谁发过村委会项目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这种项目的土地使用证明材料,是不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集体性质的不动产权证,有个用地批准手续也行。

6、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是不是就不能出让?征回来的一大块地,用地性质绿地,道路,公园绿地,商业全涵盖了,现在出让了公园绿地和商业那一部分,到了办用地证环节。

可以以绿地性质出让。


7、甲类仓库很难批就搞这种移动式成品化学品房距离厂房和道路间距怎么执行?

按照基础给他控间距,甲类仓库不用客气,直接最严格的标准控就行,只要储存甲类物质,就按着危险性最高的给他定类,仓储的火灾危险性是按照储存物质的属性来界定的,做规划之前应该是明确属性,然后再确定防火间距,到底是仓库、厂房、油浸变压器还是民用建筑等等。

8、一块用地涉及集体和国有用地,这种情况能办理在一本用地预审与选址和用地规划许可上吗?

集体土地不用用地预审,依据是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划拨土地需要办预审,新增建设用地需要办选址。

无需办理预审的项目: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需要办理规划选址的,按照办理层级和权限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规划选址情况进行

审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9、对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遗失来补证的都是怎么办的?

复印原档案里的存根,盖章,写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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