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选址符合原风景名胜区规划不符合当前国空,怎么办?
1、市政道路改造(白改黑和雨污水改造)需要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吗?
需要。
2、民办高中能发选址意见书吗?在办发改的批复,发改要求他办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说是非营利性质的,有教育局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
看建设用地取得方式,划拨用地核发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具体的对照本省的划拨目录,处室之间会商以上,看看能不能进行划拨。
3、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涉及几个乡镇各占一部分,国土空间规划是按行政区划来组织编制还是按风景名胜区范围来编制?
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是本级政府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是对本行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的具体安排,侧重实施性。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海岸带、自然保护地等专项规划及跨行政区域或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由所在区域或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报同级政府审批;涉及空间利用的某一领域专项规划,如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可在国家、省和市县层级编制,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专项规划可结合实际选择编制的类型和精度。
4、土地用于保交楼,目前没有开发,想转让给新的企业开发。可能会履行土地转让手续。地价当时全是按照居住用地收的,没有区别住宅和住宅配套的价格,如果尚未批复的国空总体规划已修改用地性质,控规实行一级分类的住宅用地在二级分类用地之间可相互兼容,是否可行?控规用地兼容性写的是居住用地与建设类型: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完全兼容。这种情况能作为R22与R2完全兼容的依据吗?
没有开发的,就是投资不足25%,无法进行转让,应该进行收回,再按照新规划出具规划条件。
5、一个商业建筑,一层满足退距,二层以上是伸出来的伸出一米多点(但是不超地界),这样算满足退距要求吗?
一般各地的做法是按照高度分层进行退让控制。二层反而伸出来的不常见,但是肯定是不符合退界要求的。
退地界不满足,退建筑间距看地方技术导则。
6、划拨类项目一般不都是政府投资,政府投资可以采用项目备案吗?
规划许可和项目立项类型没有必然挂钩关系,比如房地产开发类项目,各地有备案的,有核准的。村部项目可以是备案。到省级进行备案的项目要发选址意见书。只要项目真实有立项,就可以进行规划许可。
企业项目备案了,办了选址后期不实施,反正也没有什么严重后果。很多项目选址以后,办不到可研的批复是正常的,不是也不要去撤销选址意见书。
应该是建筑主体退让就可以,像坡道、台阶啥的可以不用考虑,但是不能凸出用地边界。
看地方管理规定,从严要求外飘遵从退界。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上边有:4.2.2 除地下室、地下车库出入口,以及窗井、台阶、坡道、雨篷、挑等设施外,建(构)筑物的主体不应突出建筑控制线。条文说明,4.2.2 建筑控制线是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等对地面建(构) 筑物主体布置提出的控制线,地面以上的建 (构)筑物主体包括裙楼的外墙边线不允许超出这个界线。除地下室、窗井、建筑入口的台阶、坡道、雨篷等以外,建(构)筑物的主体不得突出建筑控制线建造。
7、燃气管线随桥能不能批,有什么规范要求?
这个一般是设计规范里面有要求吧,规划上很少管这个。
中低压配气管可能可以,其他可能不行。
8、建筑由同一层改为三层,变更工规证是重新发证还是沿用老证的编号?
工规证小变更,一书三证系统走一下,证号和日期都不变的。
9、未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乡村规划许可证搞建设的。处罚方式是“限期改正”限期改正,这里的改正包括“罚款”吗?
不包含。集体土地村民建房好像没有罚款的依据。法律条文是“改正”“拆除”
建设用地归规划,其他地类土地违法处理。
10、要办道路的选址,道路原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国空已调出,当前办用地预审报卷要件依据是否应用国空图?虽然处于调出区域,是否需要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复后再走用地预手续?这条路的纠结点是他是21年出的条件,当时总规地性是绿地,当时经手人按风景区详规出的。
现在对绿地的优先级降低了,2019年以来,没有督察员制度了,没人管这些,为了用地把公园绿地占了建其他也很多,道路也是公益性的,局里会商一下吧。
已经有新的国空,前面的规划编制成果不作数了,不能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