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退用地边界线距离是强制性要求吗?
1、有一个烂尾楼项目现在规划核实时存在超容积率、超用地红线建设的问题,且超建部分已经销售,现在有没有稳妥点的处置方式?在不拆除还能办证的前提下,有没有好主意?
超容和超用地界都是要拆迁的,难搞的就是已经销售了。这种问题还是依法办理后遗症少,建议拆除然后让企业赔偿购房户。
烂尾到什么程度,建了多少还有多少,可以考虑全部收回,调整用地界和容积率,由城建公司接盘,掌握的尺度就是让开发商得到严格的处罚,购房户的利益不受影响。
2、针对独立用地上的建筑是否可以拆除重建有要求嘛?
拆除没有规定,重建按照新建的要求来报建。
3、关于规划里调整路网,需要报哪一级部门审批。不是总规,是控规,2019年县政府审批过的控规。控规里规划了一条路,现在申请取消这条路。具体流程是啥?
按照控规调整程序来执行。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4、地库出入口数量要考虑:1.停车设施相关规范;2.消防设计规范;” 还有其他相关规范名称么?
5、工业污水处理厂选址注意哪些要点?
首先是看控规,征求环保部门的意见,并做好公示。
6、建筑物退用地边界线距离是强制性要求吗?
看当地导则吧。应,是强制。宜,不强制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第七条 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一)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
(二)规划地段各个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
(三)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
(四)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
(五)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
(六)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第八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项目,不得违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八条说的很清楚。
看控规要求,一般里面黑体字就是强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