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辩:已供用地现在没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以后怎么续批呢?
1、有遇到过一条道路分两段出条件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呀?
符合规划就行,分几段没啥问题,现实情况确实是非常复杂的,抓住主要矛盾就行。
2、一农村桔柑产业园拟修建一条4.5宽米的产业路(硬化),大部分是利用老路。其中拟新增部分道路约长40米,三调现状地类名称为果园,种植属性为即可恢复。请问该用地可以占用吗,是按果园还是耕地,需要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吗?
是农村产业道路,以三调为准,不需要进出平衡。卫片拍到按农村道路(实地未变化)处理。
三调是果园了,未占用耕地无需进出平衡,若为农村道路应该是设施农用地
3、铁路用地规划主要技术指标: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怎么控制?
很多地方划拨类土地不出规划条件,对于道路用地更加可以不出。也有地方出的道路的规划条件,就写容积率为0就可以了,确保没有建筑物。
如果非要给指标,特别是三电用地,我们的做法是在选址研究报告中确定!相关规范都没有确定。
4、有个企业2020年批了规划并建成验收了一栋研发中心(里面布局含实验楼和展厅),现在申请对这个研发中心的实验楼变更为备品备件库。该怎么办?
既有建筑改变用途,办理工规证。如果涉及部分改造,也是一样的办理工规证。
也遇到过,原厂房办理时属丁类厂房,已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已取得了不动产权证手续,但后期新上项目,由丁类厂房升为丙类厂,我与住建部门沟通后做法,方案经审核盖章确认,由住建部门进行图审后按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进行改造提升,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关于这个案例,前面有过专门的讨论:
5、《工业用地指标》文件中提到厂房层高超8米,要加倍计容,这句话怎么理解?是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都是这样执行了吗?比如说这样的多层厂房,每层层高9米,这该如何计容?需不需每层都两倍计容?
工业厂房一般有吊车梁,吊车梁上有吊车预留空间,屋檀高度一般达到8.5米吧。还有一些烟囱,粮仓等那些都很高。只能按单层建筑计算。
可以都进行折算。规定并没有说单层厂房层高超8米,而是说建筑物层高超8米,该层面积加倍。
6、新建建筑是临时规划许可证,临时的这栋建筑能和原有建筑打通成一栋建筑吗?
没有限制性规定。
7、一个厂子之前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现在没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以后怎么续批呢?
要看城镇开发边界还能不能再调整?什么前提下可以调整?否则,不符合条件只能维持现状,不能审批。开发边界外已出让的土地,有时间限制吗?三区三线批准后,出让的土地在开发边界外还认吗?开发边界外除了村庄和名胜区,还能编控规吗?
边界外可包入村庄规划,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审批。
已出让土地,在城市开发边界外,还是要符合当前法定规划才可以审批。
部分地区空间规划没有批准,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占基农和生态红线的前提下,以当前控规为依据,或者以单独选址,或者编制地块控规详规的方式去批。但是一旦空间规划批准,就不可以了,这个不需要再出台文件来强调了。
认历史,认现状。但是,如果继续往下审批,是不是得按现在的规划作为审批依据?不然,画那个边界有啥约束性呢?
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
边界外不能编控规,只能编村规。村规也是详规的一种,可以出图则。出规划条件。
三区三线和国空未批准前,过渡期内按原来经批准规划办理没问题,可以不考虑开发边界,现在批了,必须按新的要求来做行政许可。
现在都没有统一的指导意见,为了经济发展所想的办法,应该都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实操过程中最好取得政府的批复后实施。
8、旅游集团有栋配套综合服务楼,建完了发现比批准的图纸多了一个夹层(面积增加了80多平方,但没超出设计要点的容积率),能申请调整方案后办理竣工验收么?
批建不符,建议征询执法部门意见后处理。可以责令整改、也可以情节轻微不予处罚并变更后验收。
9、城区范围怎么确定?是资规局掌握还是住建局?城区范围是开发边界范围吗?有一块儿地不在这次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在现行的中心城区控规内,执法局管城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处罚,以外的就归属地乡镇管了。
统计年鉴里涉及城市建成区的范围、面积之类的数据,都是住建部门提供的。
开发边界比城区范围大。
天津是城市建成区在规资部门,建制镇建成区在住建。
城镇开发边界和执法局管辖范围不冲突,各地都是自行规定的,没有法定的问题。开发边界会调整,执法局管辖范围不能随着调整。成立综合执法局或者移交规划执法权的时候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