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是商业用地,现状是工业车间,想补办规划许可手续,可以吗?
1、一个工业项目,其中有一栋建筑,建筑平面是回字形,现由“回”字形改为“U”字形,平面顶改为坡屋顶,外立面由墙改为玻璃,由改为住宅之嫌疑,请问怎么处理,是调方案还是变更施工图?
新的《工业用地控制指标》: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可以有: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看他调成什么用途,是否符合上述规定,但起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需要申请变更,如果符合要求才能重新审批。
2、某县一非遗传承人(个人),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在县城中心城区划拨5亩左右用地拟用于新建一6000平方米左右的多功能非遗博物馆,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和传承,可否划拨?程序该怎么走?
首先看是否符合控规,然后再对照是否符合本省的划拨目录,再来看主体是否可以承担社会公益性,一般要求成立非盈利性机构,取得机构代码,才能进系统办理项目代码,方便后续立项。
3、一个项目两个地块,一期在A地块已建设完成,二期AB地块都涉及,B地块用地还没有取得。想问的是办证之前是不是要办理合宗和是不是要一二期一起办理?
取得b地块土地权属后,考虑先合宗,再办理二期工规证。
关于土地分割和合并办理程序及审查要点,《城乡规划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已明确了相关要求各地可按照下列程序操作: 首先对企业提交的分割或合并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分割、合并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地块产权清晰、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变更规划条件或出具宗地新的规划条件; 其次是评估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最后办理不动产登记。审查要点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分割、合并后是否符合规划: 二是分割、合并后地块产权是否清晰;三是分割、合并后的地块是否具备独立分宗条件,即符合不动产基本单元的要求。
4、对于装配式建筑这块儿各地具体是怎么实施的?
属于住建局管理范畴,在建设条件里明确。
5、土地证是商业用地,现状是工业车间,想补办规划许可手续,可以吗?
按违建处理,看控规和规划条件是否相符,如果相符,就必须按照商业来完善手续,如果不相符,需要收回土地。
6、以前流通企业改制,土地出售,当时没有规划条件,这个样的情况现在想重新规划设计,没有规划条件,怎么处理?
按当前合法建筑的现状,计算得到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如有调整按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执行。
不能直接按照控规出规划条件,涉及容积率调整和政府开发权流失及土地出让金补缴。
7、《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规划条件变更需要公示吗,这个公示只是单纯公开规划变更还是要征求厉害关系人意见,公示几天,有没有地方规定参考?
规划条件变更,一般只涉及工业用地,所以比较简单,也没有群众矛盾,只公示10天,如有申请听证的,就按规定执行。
8、现在还有给乡镇企办理乡村规划许可证的吗,乡镇企业如何界定?
乡镇企业的概念:根据《乡镇企业法》第2条规定,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按照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有企业。
规划管理中需要讨论的乡镇企业需要符合两个要求,在村庄规划范围内,取得了集体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