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问答20230908
1、省规划用地管理系统使用前,一市场用地办理了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建成大部分,近期控规进行了修编,总建筑面积增多,并兼容了部分商务用地,规委会审议并通过了申请变更后的设计方案,建设方重新签订了土地合同变更条款,建设方想先建已办理工程证的部分,规划部门怎样走相关程序?是否需要发改委备案?省规划管理系统里如何处理?
既然已经变更了土地出让合同,那么只涉及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于建筑部门,要么把办理过工规证的不改动,后续进行扩建再发一个工规证,那么走变更方案和规划许可。如果已经发了施工许可就按前者走,没有发就按后者走。
2、有啥依据,判定综合管廊为构筑物呢?
按照规划法,归类为市政管线工程,反正也不是建筑工程或者市政交通工程。
3、在地下圈占车位改成超市,这样是否可以,需要办啥手续知道不?
停车位是重要的配套,规划条件中有明确的配套要求,一般都是不够,怎么可能还能减少,所以肯定不可以。
即使符合规划条件,从变更原则看也不符合。《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内容依法应当先经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变更的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外,申请变更的内容涉及提高容积率、改变使用性质、降低绿地率、减少必须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4、有个回迁难的项目,该项目方案(包含商业、居住用地)曾通过规委会审查,出具了容积率4.0的规划设计条件并出让了土地,因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该土地闲置被收回,原来出具的规划条件和土地合同均已失效。由地方城投公司接盘,申请调整用地性质,将该商业的地块也全部改为居住用地,调整方案4.5,超过原有容积率重新提交规委会,这样的项目,不满足现行规范强条的容积率、绿地、建筑密度、停车配比、日照等要求,但因回迁难,400多户等楼费和回迁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这样的问题有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土地层面是没有问题,反正是已经收回了,但是重新出的规划条件不符合控规和现行规范强条,这个肯定是不行的,而且容积率太高,配套不足,建成后配套什么的都不足,居住环境太差,后续居民矛盾会很大,所以才要按照控规和规范强条执行。
规划部门应该提出4.5容积率超出强制规范要求(不符合规范标准,无法满足日照、绿地等),建议区政府以其他方式解决群众回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另选增选地块、部分货币安置等).呈明利害关系,提供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安置房,百姓回迁后一告一个准。
5、宽度小于八米的农村道路,国有土地,需要办土地手续吗,还有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么?有没有明确的文件依据?
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路基宽度小于8米、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为农村道路(含田间道路),按农用地管理;不属于农村道路范围的,按建设用地管理。各地都有,比如《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强化农村公路项目用地保障更好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
6、建成交付后,业主反应下地库的坡道太陡,向12345投诉,如何解释?
这个是住建局图审的问题,规划不把关这个问题,而且已经规划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