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问答20230907
1、施工期间临时建筑的建筑形式是否有严格要求。一般是轻钢板房,但如果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砖混或钢架结构建筑(规证附件不体现),层数高度面积使用性质都按临建细则要求走,同时符合消防规范,且在验收前拆除完毕,是否可行?不能根据结构就定义为永久性建筑吧?
没有永久建筑一说,第二个是否为临时建筑主要看办理的是否是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
少办临时建筑,后续管理很麻烦,很多地方对施工期间的临时建筑是豁免许可的,另外售楼处可以先办临建,后续办理正常工规证,具体可以参考《泰州市国土空间批后服务与监管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临时用于自身办公、房屋销售的建设工程,应当独立设置,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00平方米,并依法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根据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按照前款规定建设的临时建设工程,与后期批准的建设工程方案一致且报建资料齐全,可以申请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村庄里有一个项目,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有国有土地证,是编控规还是村庄规划?
按村庄规划,可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行政诉讼中,一个招拍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下的规划条件和设计方案。如何才能确定这个建设方案地下和地上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能单独验收。地上和地下建筑单独成本核算影响规划条件作为一个整体条件存在吗?也就是如何确定地上地下建筑是整体不可分割?不计容地下建筑都属于合法产权人共有?
从建筑布局、结构、消防、配套使用功能、产权分摊角度考虑考虑。
4、围墙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吗?有没有什么文件依据?
围墙算构筑物吧,按城乡规划法构筑物需要办理,不过一般围墙都作为项目附属工程一并就办理了吧。
宗地红线范围内,通透限高后纳入豁免。
规划设计条件的附文中对围墙有要求,一般在申报总图的时候检查图纸中有体现。如业主明确为开放式,则表现门卫室与道闸即可。
5、工程类别划分,应由哪个部门划分?是否有文件依据?
按规划法释义或者各省条例,一般分分为建筑工程、市政交通工程和市政管线工程。
6、有个保交楼住宅项目在一期规划了幼儿园,但是现在因资金链断的问题,幼儿园暂时建不了,现申请单栋规划核实,在幼儿园不建设的情况下能否验收?
幼儿园等公建配套必须第一期验收,否则住宅不得验收。
7、一居住小区,其二期在未取得土地手续的情况下已开发建设,目前已基本建设完成,现要处罚后补办完善相关手续。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还是按照《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个人倾向于走土地处罚程序,但有人因土地处罚过重,倾向于走规划处罚程序。不知各位如何看待并处理该类非法行为?
有个类似项目,走的土地管理法罚没的。
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属于两个违法行为。分别适用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适用土地管理法,责令退还土地,可以罚款。适用城乡规划法64条,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也有一并考虑,然后从重处罚。
8、有没有关于农村宅基地和所在村域总面积比例的规范标准。比如农村宅基地总面积不低于村域总面积的5%之类的?
没有这个规定,按照村庄的实际需要,比如产业比例、与周边村庄、镇、县城等距离,公建配套、人口家庭结构等因素合理布局。
9、查封的土地是否可以继续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可以的,查封只是不让产权转移,增益的不限制的。
10、刚审完的修规,现在公服配建又要换位置申请调规,面积啥的都没变,就是换了位置,这种一般怎么走流程呀?
申请方案变更,重新上会,联审,公示,不涉及利害关系人可不听证,然后在变更规划许可。
11、有幢科研办公楼,现在打算设置一处10平米左右的厨房,这种是否允许,需要什么程序?
没有规定,但是对非住宅建筑,明显增加了住宅特征的,不能同意,比如增加厨房和浴缸、阳台等,是不能批准的,当然遇到杠精也只能说服教育,拿不出有力的依据。
12、发现伪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需要报给规划部门还是报警啊?
有公章的,哪怕是复印件也可以报警,属于伪造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13、有一些项目,比如加油加气站。前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就建成竣工、并投入使用了。土地手续也没有完善。如何处理?
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主管部门报政府研究同意,将加油站土地完善了报批、供地手续。地上建筑物没收后又拍卖给原建设单位,然后办理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
没有规划手续办不了消防的,它哪怕真的后期补了规划许可,加油加气站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得在开工之前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投入使用以后再来办手续,首先面临将近30万的处罚。
各地普遍的做法是竣工后的项目一律不予补办规划许可手续。毕竟是先规划后建设。
消防部门的办理思路,我觉得还是可以修正一下。把主要精力放在侧重技术审查,防范风险。对于申请前置文件,政府已经决议同意的,权属清楚无纠纷,可以不必教条的非要收取文件。符合逻辑即可。
政府部门,优化营商环境,责无旁贷。我觉得,凡事实事求是,类似这种项目,既然已经处罚,并且完善了供地手续,权属清楚无纠纷,各部门是应当协调给予解决的。
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所列情形,但无法提供规划手续时(如室内装修),是否可以用“房屋权属证书、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者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等出具的其他合法性证明材料”来代替规划手续,确认所在建筑的合法性?
《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工程建设规划许可文件是否需要办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执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要求的,可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14、一个建筑发生火灾了,只剩下框架,原来取得过工程规划许可,也都验收登记了,现在想按照原来的样子盖,还需不需要办规划许可呢?
重建需要办理工规证。如果毁坏部分不多,那么定义为修缮,就不需要办理工规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