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问答20230906
1、规划条件规定用地性质是零售商业、住宅用地,请问方案图纸是商业,但文本里说明书提到要做餐饮,并且实际开了家烧烤店,并且方案批复了,资规局批复有无不妥或违法?
不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的空间功能应该严格按照规划条件中载明的零售商业来,不谈你约定的零售商业到底有没有道理,总之标注也要一致,餐饮的油烟大,对周边居民影响大,找到这个问题后面很难解释。
2、已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商铺中,被出租作为服装厂,因人员密集,噪声大等原因,造成楼上住户举报,认为是违法改变建筑功能,问如何处理?
涉及改变建筑功能和土地用途,请综合执法局处理,但是一般都不管。
商业建筑改为工业用途,只要不涉及消防隐患和环保问题,可以不管。
3、有座小学建于1999年之前,之前荒废了,现在有企业接盘搞培训机构,到住管局办理消防验收,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请教一下,有没有文件说明确规定当时是否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可以参考一下,90年4月1日实施的《城市规划法》或是93年11月1日实施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这种一般有不动产权证就可以了。
4、有个烂尾楼项目,接手的企业为了保交楼盘活资金,其中一栋楼要从原来的大平层调整成三户,通过销售补齐资金缺口,但是其中的一个户型日照过不掉,你们有日照过不掉的项目吗?
备注非住宅功能,比如社区用房。
5、建筑内部建夹层属于装修?
在某地行政判决书((2017)鄂05行终113号)中,袁某在其层高4.8米的一楼商业用房内大面积建设了夹层。某城市管理执法局根据《城县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做出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然而作为城乡规划的主管部门,市规划局专门针对此案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了会议纪要“袁某的建设行为属对房屋的内部装修,不需要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在此会议纪要的基础上,二审法院判决认定:区城管局作出该《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的事实依据不足,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相关部门应在对袁某的建设行为进行正确定性后,再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6、工业用地上有栋商业建筑(有房产证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在这块工业用地变成住宅用地了,这栋商业建筑如果需要改造成商业医院,能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吗?
按当地规定,一般现状建筑使用性质与规划用地性质不符的,一般最多就原拆原建。因为按照规划这块地应该是要收回重新出让了,再批工规证影响后续规划实施了。
土地收储再出让,商业建筑作为商业医院没有涉及功能改变,无需办工规证,如果具体涉及改建,可以办理工规证。
政策支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增设以下附属设施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改善居住条件的设施。在符合高度控制、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坚持业主自愿、社区协商的原则下,老旧住宅小区为改善居民生活和居住条件 ,在小区内独立或依附建筑增设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停车设施和设备、垃圾房、门卫、岗亭围墙、绿化内小品,以及其他有利于提升居住条件和改善环境的市容环卫、社区综合服务、居民上下楼等设施设备。
7、除低层住宅外,其他住宅不得在底层规划独立院落。最早出现在哪个规范里?找不到出处了。
《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有相关规定,一般这种是地方规定才对。
查一下连云港的文件《关于丰富住宅多样性优化居住地块规划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可以有院子,但是院内绿地不计小区绿地率而已。
根据《民法典》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因此,只有明确属于个人所有的绿地才能认定为私有,否则小区内的绿地应由全体业主共有,不得随意侵占。
某地的规定,6.3.4 居住地块内底层院落内绿化,不计入绿地率高层建筑底层不应设置围合院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