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问答20230901
1、小区内建设独立占地的锅炉房可以吗。存在的疑惑点是住宅小区属于二类居住用地,锅楼房属于丁类厂房,从用途上好像不太兼容?
尽量采用市政集中供暖,不另设置,确实必须要的话做好方案公示,注意临避距离。防止噪音,烟尘投诉。
不是所有锅炉房都算是工业,这个应该要按小区配套理解,小区的公用配套设施,具体就是供暖或者供热设施,和水电气的配套一样。也比如厕所可以是环卫设施也可以放在小区里。
2、供热一般是有特许经营协议的,一是特许经营范围是否能够改变,如可以改变需履行的程序;二是如不改变特许经营协议内容,政府的会议纪要和行管部门的意见可以作为规划审批的依据吗?
涉及供热和燃气这种有特许经营的,看看立项文件,征求住建部门的意见。
都需要。特殊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然后再报请政府。
3、养殖暖棚拆了之后,土地用途可以改居住用地吗,改农村宅基地?现在在做村规,村委会想的宅基地聚集区边上的没人用的养殖大鹏拆了,改宅基地,把宅基地都集中起来。
看是否符合村庄规划。
4、控规中禁止开口路段,对于次干路和支路的设置有规范要求吗?有个项目,主干和次干相交,一般的画法是主干七十,次干五十,但这个项目面积太小,在七十米范围内了,出入口不好布置了。
首先看控规,然后按照当地规范。地块划分不合理,规模太小了吧。
5、关于出让合同里的竣工时间,这个时间节点在各地平时操作中怎么定义,现在土地复核验收和规划核实同步办理了,如果企业竣工超期了,想缴纳违约金,竣工时间是否以通过土地规划核实的时间为节点。
规划用地核实确认书是住建竣工备案的前置条件,所以以规划核实和土地核实时间都是可以的。
6、有没有与邻里中心管理方面的相关文件?
按控规吧。
7、对于老旧小区这个概念有没什么文件里明确的?
当地会有文件说明哪年之前的属于老旧小区。
8、已完成立项的项目,选址范围调整,还需要重新核发选址意见书吗?
进行变更。
9、工业厂房用地需要配建地下停车位吗?
没有限制性规定。厂区办公用房达到一定规模需按标准配建人防,兼容地下停车。
10、用地许可证的项目名称是按照立项上的名称吗?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提供材料里,就立项和土地出让合同,不按立项按什么。按照省规划条例。
最早的城市规划法,要求持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文件申请办理用地证。
法律让提供批准文件,能证明项目名称的就批准文件里有,不写那个写啥。
项目名称,这个说法,本来就是发改部门确定的。 国家要求,项目的名称由国家计委负责确定。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各地都是咋写?按照合同吗?
供地批文的文号和机关。
当地政府和合同编号。
用地规划证上的批准机关和文号,按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的核发机关和编号填。
觉得应该是省厅的批复文件。
向上一级政府请示过,认为规划许可证已经明确针对于项目了,项目实际用地都是合同约定的。而且省厅的批地文件,批回来的地,有时候不全供,有时候供给其他项目,数据上对应不起来。
一般合同都是土地局或者是现在的自规局签订,批准肯定不是部门。
批地机关就不统一了,有时候是省批土地件,有时候是当地政府批准。
《土地法》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填这个的意义真的不大,有土地出让合同还不够么?现在大家不是都有共识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比较好,所以不要太纠结这个问题。以各地省厅说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