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 (第一批)》2023年
绍兴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
(第一批)
为深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绍兴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列入清单的项目,无需规划许可或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建设。
一、下列建设项目不属于规划管理的范畴,无需规划许可
1.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层数、建筑高度,不变更建筑主体使用功能的内部装修建设工程和危险房屋维修加固工程。
2.不改变管位轴线、管径的地下管线局部更新,市政供排水、供气及信息管道连接管、入户管等零星管线敷设以及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的管线敷设。
3.不改变道路线形、断面的道路维修。
4.政府主导的河湖水环境整治项目,包括河湖清淤疏浚、岸坡整治,以及河道内蓄水设施建设等。
5.设置候车亭、岗亭、公共自行车站点。
6.既有停车库内部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利用现有公共停车场新建充电设施。
7.安装景观灯光、充电桩、电力环网柜、交通管理设施等设施。
8.在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停车位划定、景观提升等更新。
9.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除独立占地的大中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
10.涉及疫情防控和治疗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及抢险等其他应急项目的临时建设。
二、下列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需出具规划审查意见
1.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程。
2.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结构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3.在建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临时售楼处和临时施工用房。
4.5G基站建设所涉及的杆塔、机房、管线及交接箱等基础设施。
5.10(20)千伏及以下项目电力接入工程。
三、其他要求
1.涉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的事项,建设单位(或个人)仍应按规定向其他相关部门申报手续。
2.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无需规划许可或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项目清单进行动态更新维护。
四、本清单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