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问答20230815
1、一个项目5公顷是交通场站用地500平方米是轨道交通用地,可以核发一个工规证不?包含这两种用地性质。
没有限制,可以的。
这个如果是轨道交通线路,站点在城乡建设用地标准里面属于S2-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交通场站是属于S41-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分属不同用地性质,按道理是分两个用地规划许可,所以为了方便房地一体登记还是分两个工程规划许可的好。
2、城市规划区、镇区以外非建设用地上开挖建设燃气管道,是否接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建那边又不出施工许可,有没有其他合法途径可以协调?
各地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一是局里达成共识,出具地埋长输管线不需要使用建设用地的书面意见作为土地权属证明材料,二是办理临时建设用地手续。后续就可以办理工规证和施工许可证。
网上有一篇论文,大家可以查阅一下,《如何开展长输管道工程用地手续的办理》。
1、应办理管线工程的工规证。
2、管线不办用地手续是因为道路项目已经征过地了,利用农用地的应确保管线建成后不影响原农用地的使用功能(视为原地类管理)。
3、流程上,应先编制专项规划或者选线方案作为规划依据,再批工规证。
4、涉及穿越耕地、林地的,应征询农业、林业等部门意见。
5、建议尽量利用农村道路选线,少利用耕地,否则担心耕保、土地流转等问题推不下去。
这个问题讨论过很多次了,各地基本都是很难在一地达成一致意见,很多都核发不了的工规证,关键还是土地基本上解决不了或者出不了手续和意见,所以给个线性位置就结束了。
3、以前出让的工业用地,现在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也不在村庄建设边界内该办什么证?可以作什么许可?
在空间规划批准前,继续按照当前政策执行,后续再看吧。
4、关于挡日照问题,各地都是怎么掌握的?新项目对周边住宅造成遮挡,假如三个居室窗口挡了一个,算吗?通过学习各地技术规范,感觉尺度把握不太一样呢。
申报建筑对现状建筑造遮挡且现状建筑不能满足日照时数要求的,要对该现状建筑进行建建后分析比较;现状建筑在申报建筑建前也不满足日照时数要求的申报建筑建后不满足日照时数部分不得加重或扩大。
各地要求不一样的,按各地标准和文件执行。
上海的规定是需要做日照分析,已建住宅通过原施工图或实测进行建模,是否符合日照根据报告结果。报告需明确建设前后各窗的日照时间。
如果符合日照规定的,可以批。但是得做好方案公示。
按规范,符合规范要求的可以批。日照分析报告里有结论的。
5、目前有没有碰到涉及强制性用地需要调整的情况,目前我们的国空没有正式批复,老的城市总体规划不接收用地性质调整了。控规里是不是没有调整强制性用地性质的权限?各地都是如何操作的?
实际情况就是局部控规一直在调整。
6、集体土地出规划条件,有没有依据?
按照村庄规划或者控规。
依据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依据县或乡镇“通则式”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可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核发农村村民住宅类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重点审查用地面积、四至范围、建设占用现状地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相邻关系等事项。在尊重乡村地域风貌特色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提供农村村民住宅、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储运、公厕等简易项目的通用设计方案,并简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批流程。
7、土地使用性质兼容性有没有国家规定?
按照控规编制成果。
8、城乡规划法里边的“规划区”可以理解为城镇开发边界吗?
不可以。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规划区在城乡总规里划定,一般是相对完整的行政区域。城镇开发边界是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类似以前城乡总规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总体规划会明确规划区范围,新编的空间规划的规划区范围基本围绕城镇开发边界定。
9、城乡规划服务中心职能是什么?
为城多建设提供规划服务管理。提供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行政辅助、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方案审查、规划许可。
10、一类工业用地与二类住宅用地有没有距离要求?有的话 ,具体是多少?
按控规,其他别操心,不过设置一个绿化带还是可以的。
11、谁知道最近有没有规划方面的培训班,想出去学习。
基本上每个月都有培训,但是都是第三方组织的,价格也从2200涨价到了2800吧。但是感觉学习的偏理论和政策解读。
还有一些涉及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的培训班。
也有人相信注规考试培训班的,你可以在网上找几个试听。
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主办的第十届中国规划实施学术研讨会将于2023年8月26-27日在厦门市召开,群里有人参加么?
12、甲方房地产,让我们做方案,基地北侧有三排自建房,目前从甲方得知的消息是,没有房产证,属于违建,让我们强排做方案的时候,不用考虑这些自建房采光问题,说他们可以跟相关部门或者自建房居民签合同,给补偿金,以前没遇到过这种情况,这个方案你们觉得有没有必要按甲方的意思做,这种因为采光问题签的合同到最后有没有法律撑?
违建也有采光权,浙江有过判例。作为审批部门,不可能不考虑北侧住宅的日照,即使是违建也是需要考虑的。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13、且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总车位的20%。如何理解?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表述: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没有固定产权的表述内容,个人理解固定车位是针对机械车位而言的,现有技术条件下机械车位是无法安装充电设施的,所以强调在固定车位上按照100%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
14、建设在市政绿化带的充电桩用的箱变(开闭所)应该如何办理规划许可呀?应该注意哪些方面问题呢?
建议出台豁免政策,不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