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财预〔2021〕115号)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
(财预〔2021〕115号)
一、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
(一)楼堂馆所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技术用房
党校行政学院
干部培训中心
行政会议中心
干部职工疗养院
其他各类楼堂馆所
(二)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城市大型雕塑
景观提升工程
街区亮化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文化庆典和主题论坛场地设施
其他各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三)房地产等其他项目
房地产开发
一般性企业生产线或生产设备
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
主题公园等商业设施
二、高风险地区禁止类项目
在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的基础上,高风险地区增加以下禁止类项目:
(一)交通基础设施
城市轨道交通。
(二)社会事业
除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养老以外的其他社会事业项目。
(三)市政基础设施
除供水、供热、供气以外的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四)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