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问答20230626
1、对于未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已经批回但是未供应的城镇建设用地后期对项目建设有影响吗?
未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可纳入村庄规划,以村庄规划(村庄规划属于详细规划)为依据直接供地和核发规划许可,不影响项目建设。
工业用地即使是纳入村庄规划,如果上不豁免环评类项目,后续还是有问题的。建议这种开发边界外的仅布置基础设施和公建类项目,非必要不要做什么独立选址或者纳入村庄规划。
2、如果符合单独选址项目,同时也在国空的重点项目表里,应该编详规、核发用地和工程证。争议点是,这类的土地报批没问题,可是控规编制和规划许可后面怎么做?
单独选址本来争议就很多,如果硬要套符合总规就没有办法做下去了。可以参考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选址管理办法这种,通过一定程序独立选址的也符合总规,或者说是总规的重要特殊补丁。然后向下做地块的控规或图则,然后再许可。
土地法第八十六条 在根据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
当前很多单独选址项目,按老规划土地和城规都不包含,按新的三区三线,它又没在开发边界内,厅里应该严格有监督管理,基层才能有方向。
3、关于规划核实的分期验收都是怎么实施的?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10栋建筑,但是因为疫情和售卖情况现在申请验收5栋,车位绿化水电暖都到位了。看到之前有同行说按照规划许可,一个许可对应一个核实,有没有什么依据?
可以分批核实,最后一期再核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
未核实部分的指标也要算清楚,做到整体可控。
主要核对这五栋楼的建筑面积、位置、退线、高度等,只要按图施工,没问题就可以核实。
可以分期核实,建设单位提出分期核实申请以及理由,并承诺什么时间完成剩余楼栋的建设。先予以核实的楼栋要完成所附带的地下室部分面积核实以及周边的道路工程、消防登高面必须做完,绿化可以放在末期统一核实绿化率。有独立公建配套的如垃圾转运站、居家养老用房、社区服务用房这些出让合同或地方规定有要求需要首期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公建不能分期核实。
后补申请分批核实的,建议提交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再组织规划核实。
一个工规证一个规划核实是各省的地方规定,比如浙江,没有这个规定的省份可以自己考量。
4、煤矿的工业广场是什么用地性质,是采矿用地还是工业用地?采矿用地必须在采矿范围之内么,地面工业广场超出采矿范围线怎么办?
采矿用地,按工业地出让。其他一般在采矿权审批方案里约定。
5、规划类专业评职称 评成什么专业好一些?
城乡规划,看自然资源部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按你们单位能聘用啥就上啥,如果不考虑个人去外单位发展,都无所谓的。
6、一栋建筑10年前已经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去年申请的贴建,现在已经联合验收合格,企业想要把贴着的部分进行打通,现在消防二次验收的时候提出不可以打通防火墙,需要把两个建筑合成一个建筑,然后内部的改动就不涉及两栋建筑的防火墙问题,那么这个事情到底是否涉及工规证的调整呢?或者这种情况如何帮助企业顺利的把内部打通?(前提条件:我们这边规资部门已经不审施工图,只核发建筑立面,贴建部分因为相连,也没有立面形式)
如果不是小区内建筑,不考虑开发期限,可以进行改扩建的话,这个情况肯定属于改扩建,应该发工规证,至于后面消防能不能通过是消防的事情。规划不是万能的,我们能做的就是能不能依法批准规划许可。
消防方面比较敏感,可以邀请图审和消防及相关专家及部门进行联审。
这个项目因为已经规划核实,不存在变更工规证的问题,只能是改扩建,再立项,再申请工规证。
7、2003年一家医院租赁的村集体建设用地建了住院楼和餐厅,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后来医院规模扩大,想拍下这块土地,这里也已划归城区,可老百姓不同意土地征收,现在医院想盖餐厅,手续怎么办理呢?
这个是历史遗留问题了,建议按照各省市历史遗留问题补办不动产权证,至于土地征收困难,需要镇村进行矛盾协调。
规划方面,其实也简单,有控规,相符,就能出规划条件。
按正规程序,从控规、集体转国有、净地出让、规划办证、消防要求、日照、建筑退距等要求,写个材料给上级,集体决策吧。
集体转国有,涉及到征地、省转国有建设用地批复、净地出让,这些都是不好做的,(不是规划的事)。
国土空间规划是用途管制的依据,不是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依据。
这种行为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与违法建设行为。
如须完善手续,必须首先解决医院用地的征地与农转用(如涉及),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后依据控规提供规划条件(可明确保留建筑),带建筑挂牌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