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问答20230620

admin1年前城市规划管理595

1、如果电力设施、供热设施存在未批先建的行为,是由规划执法部门处罚么?

配电箱属于设备设施,不是建设行为,不适用城乡规划法处罚。或者说绝大部分城市应该对这些不进行规划许可,认定为设施设备,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也有部分是明确对其进行规划许可的豁免。如果明确对这些要进行规划许可,但是存在未批先建就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罚,具体哪家处罚地方上都可以进行职能划分,总之是规划执法部门。

一般情况下电力都做有专项规划,管线必须要进行规划许可,地上的基座和小区的配电箱都属于配套设施。

住宅小区的配电箱没超出用地红线就不算土地违法,规划管的是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应该不适用于规划法。超出用地界,土地执法来管也行啊,不过一般都不可能管到这个。规划管理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尽量抓大放小。

建议能不处罚尽量不去处罚,保证安全即可,而对供电公司也要有一个原则指导意见,或者点位图进行确认,保证不影响道路和居民通行、安全景观等问题。

2、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审查时发现所选位置部分为铁路用地,暂时无法进行流转,这样能核发选址意见书吗?

铁路用地肯定要避让,除非不冲突不影响,可以把铁路用地用虚线标出来  ,说明清楚,红线范围一起出。

3、所在县市是否出台过自建房管理办法。能否借鉴一下。现在也面临控规范围内的个人住宅需要翻建,没有政策依据。

在国土空间规划还没有出台的时期,没有相关的政策依据,自建房的审批风险太高,尤其是长沙自建房事情之后。

现在还存在城区内大量个人建房会受到巡视和专项督查,指出城市建设落后,城镇化率不高等问题,所以会要求成片开发,提高城建开发量,多高层住宅提供量。具体限制的办法由规划条件调整限制、经济指标限制、技术规范限制,比如容积率、建筑密度、间距、绿地率、日照、停车位、相邻关系等不能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导致不能设计出满足要求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从而不能报建。

其实合理的方式,还是城市更新,学习香港等地的小地块提前收储制度。

可以学习《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9]56号)。

4、公园地下要建地下停车场,可以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吗?立项文件是两个,地上是公园;地下是建停车场,资金来源是申请专债。但规划上并没有规划地下用途。可以发吗?地上公园现准备申请发建设用地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其实都是住建局的项目,一个县财政资金,一个是专债资金。一个项目被分成了两个项目,一个地上,一个地下。并没有取得土地手续,发选址是为了土地走划拨用。

土地证求规划部门意见,在原有规划条件基础上征求地下开发建设意见及控制要求。看原划拨决定书是否需要签订补充协议。后期纳入空规控规调整。土地使用权也可以分地下、地表、地上分设,规划部门主要就是配合利用权益部门出好地下用地使用权的规划条件。不过同一个建设单位可以一起。

规划许可不看资金来源,主体应该是土地权属人。如果政府决定是住建局负责实施,那就是发给住建局。选址要件看各地方规划条例要求,一般都包含批准文件或者拟报批的项目申请报告,这个里面应该就得把地上地下需要建设的内容涵盖进来了。

5、小区内部地势低,设计有架空天桥,天桥下面是绿地,请问天桥计容吗?

计容全称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具体规则各地规定,先看算不算建筑面积,天桥是构筑物,不计容。

建议加顶盖,要不下雨下雪行人摔倒了会翻规划的问题。没有围合也没有加顶盖的确定为构筑物,如果改为连廊了,就算建筑物。

主看你是按建筑物算还是构筑物,建筑物算建筑面积,构筑物算占地面积,需要防止天桥搭墙作为建筑物,防止天桥下作为绿地是否遮挡日照,是否可行作为绿化。

6、整块土地已出让给国企盖医院,地下有停车场。想在地下挖一块单独划拨给发改委做人防,一起建人防车库给医院用,再按照选址-用地-划拨这样走是否合规。

土地可以分层分块供应,只要不形成土地权属重叠,就是完全合法的。

7、设施农用地怎么办理手续?

设施农用地是非建设用地,不在规划管理的范围内,不做规划许可。

营者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后向乡镇政府备案,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上图入库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项目为单位,在取得用地、设施建成和变更三个阶段负责上图入库。其中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乡镇政府汇交的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名称、位置等项目概况,以及用地总面积和地块坐标、使用农用地和耕地面积等情况在监管系统上图入库。涉及使用永久基本农田需要补划情形的,落实补划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上图入库。

8、市政主电力管线接入到建设单位红线内这一段的电力管线,是批给这家建设单位还是电力公司?

用地界外给国网公司,界内给用地建设单位。

各地都有规定几百米范围内配套电力线免工规证。

用地界外的供电线路要考虑综合管线规划,只能批给国网公司,以后要共享及调整,不然后边如有拆改非常麻烦,当然关键在于共管共沟,管线间距,定位数据入库等,发给某个具体建设单位这些工作后面没有办法开展。

看哪个先实施。我们这是主管网可以预留接口,但是不预先敷设,先有市政管网,后新建小区需要接入的话,接入全由小区负责。如果是管网改造需要再接,就是管网改造负责。取决于施工先后。

建议大家学习《天津市道路交通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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