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关于丰富住宅多样性优化居住地块规划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2022年
关于丰富住宅多样性优化居住地块规划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
连自然资发[2022]64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居住品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给、丰富住宅多样性,经市政府同意,对市区范围内居住地块规划建设管理要求进一步优化。主要从完善居住区布局和设计、优化建筑单体设计、调优容积率计算规则三个方面深化落实市政府土地出让和房地产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安全低碳、绿色环保。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等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满足结构、消防等安全需要,推广高品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材在建筑中的应用。
(二)造型美观、舒适宜居。住宅建筑设计应当以改善居住体验,提升舒适度为目的,统筹兼顾建筑的功能布局和外观形态,打造良好的宜居环境和人文景观
(三)因地制宜、彰显特色。住宅建筑设计应结合城市中心城区、郊区、新区、养老片区等不同功能区位以及沿山、滨水等特殊地段,通过提升建筑形象彰显美丽连云港城市特色,营造良好的城市界面和天际轮廓线,避免“千城一面”。(四)整体规划、统一实施。住宅建筑设计中用于提升居住品质的景观、小品等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整体规划、统一实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区范围内(不包括赣榆区)新出让的,以及已出让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居住地块项目。其他县区可参照执行。
三、适用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四、主要内容
(一)完善居住区布局和设计。在满足项目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等相关经济技术指标、不影响项目内部交通组织、消防等情况下,建筑高度27米以下的住宅首层可设置一定面积的院子,结合楼间距和交通组织对院子的尺寸进行适度控制。院子不计入绿地率和公共绿地,应统一设计、实施。
(二)优化建筑单体设计。在满足安全、疏散要求的前提下,可设置可上人露台。建设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开敞要求使用露台,自觉维护建筑整体性、美观性,不得在露台上进行私搭乱建,不得封闭露台。
(三)调优容积率计算规则。独立设置的水泵房、配电房封闭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箱房可不计入容积率。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土地供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制定市区年度土地出让计划,要安排部分居住地块提供高品质住宅,以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
(二)加强市场引导。各区政府、功能板块要加强市场调研,每年要在本辖区安排一定地块用于改善性高品质住宅建设,引导相关居住地块提前设计多样化、差异化产品,推向市场。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主体要履职尽责。一是各区政府、功能板块、街道社区,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指导和监管。二是探索建立诚信企业白名单制度以及重点企业监管制度,杜绝借住宅产品多样化名义隐藏设计、实施违建。
市规划局 市住建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