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问答20230605

admin1年前城市规划管理730

1、规划核实阶段发现施工图与规划设计方案不一致怎么办?怎么规避这种情况?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三)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首先区分各省份办理工规证收不收施工图的问题。如果不收的,那就不要管施工图问题,直接核实规划条件和设计方案,那样会轻松很多,后续矛盾纠纷也少很多。

如果收施工图的省份,只能将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一致性提高,很多地方规划部门是在施工图上盖章确认,而且倒过去,将规划设计方案与施工图搞一致,这样就问题少很多。然后批后管理要加强,多巡查,多宣传,让建设单位有变化主动提出规划变更。

2、树葬应该算林地还是殡葬用地?

树葬很少,如果严格一点,算殡葬用地,毕竟现在绿地都是建设用地。如果松一点,或者说原来就是林地,那么树葬以后还是林地。

3、城市更新项目,包括外立面改造 道路改造 老旧建筑改扩建 老旧建筑改变原功能等。这种如何进行规划许可?

部分城市对这些是豁免的,在没有豁免许可这个概念前,这些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由物业主管部门牵头的较多,规划部门不参与。

管得精细严格一点,按照改建来批方案和办工规证也没有问题的。

4、一公司因用电需求,申请在项目红线外建设电缆管道,从红线外环网柜铺设电缆至项目内部配电房,请问这个手续谁来申请?供电部门还是用电单位?一般这种管线线路大家都是先办选址,再审方案,最后许可吗?

项目用地界外的,办给供电公司,而且因为土地权属问题,都是只做选址,给一个路由,确定一下线路定位就好了。

5、规划条件主要指标的确定,是依据控规就行吗?那控规图则确定的指标如果不科学呢?比如控规确定的住宅用地容积率,有没有可能因为地块实际原因做不到的情况?

依据控规还有规范,结合做个强排,出条件时在强排的基础上适当放宽一点。控规是底线不能突破。

6、土地核验都是核验哪些内容呢?有没有详细的细则?

对照土地出让合同进行比对,形式性的,比较简单。

7、单独选址的蒸汽管道,架空的支墩,需不需要办理用地手续呢,是在三区三线外。

影响土地使用,需要办理用地手续,但是往往办不下去,不符合的问题,走独立选址程序。

8、带方案出让或者说拿地即开工是新举措,大家谈一谈各地的做法,共同交流。

做过实操的同行其实都知道,带方案风险大,怕后面有改动,有矛盾,核心是涉及方案是出让合同的一部分,不能突破。而且即使要做也是做工业项目比较安全,而且也涉及到定向拍卖的问题。

拿地即开工其实就是模拟审批、预审批或者是提前服务的问题,风险较小,但是操作起来很累,而且需要建设单位配合,设计单位、图审、施工单位、资金、人员进库等等很多方面的进度调配,一般都是做典型案例的盆景。

在土地组卷报批阶段就开始搞设计,上会,等交地那天,同步核发,用地,工程,施工。所谓的五证齐发。

9、建设单位实际施工过程中未完全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行,需要进行方案调整,请问调整方案之前需要城管处罚到位吗?目前是建设过程,还没有到规划核实阶段。

主要是看调整内容和现在的状态。如果是正常的方案调整,可以走调整程序啊。要注意跟住建施工许可和其他部门的对接。这个度的把握还是要看项目的具体情况,比如恶意的还是的正常理由改善的。

10、已规划核实的项目能改变功能吗?需要什么流程(例如商铺变公寓)

规划核实以后,不能办,商铺改公寓更是不能搞。

11、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车库和门面,权利人想拆分,不动产要我们规划出意见,这个合理吗?现在合并不动产动不动就叫我们出意见,一会儿是同意用途调整,一会儿是同意分割,一会儿是以前的用地性质和房产性质不统一也要叫我们出意见。

回复不动产,请依法依规办理,规划原则上没意见。

土地分割合并的,不动产确实需要规划部门出具意见。主要就是判断宗地分割是否符合规划,规划能否出具分割/合并后的规划条件、

净地无所谓,非净地分割土地证得考虑建筑物退地界,间距,出入口等因素,所以需要规划部门的意见。

12、同一地块上一栋建筑一部分为住宅,一部分为办公,如何办理不动产证?

规划审批的时候是什么就是什么。依据核实时各种功能的分类面积进行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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