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问答20230531
1、居住小区里小区内的配电箱这类设备审批吗?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施设备都不算工程,不发工规证作为设备,在规划设计方案里不体现,更加不许可。
2、社会停车场用地可以划拨给住建局吗?划拨目录上有吗?
划拨给住建局的就是公共停车场了,至于是否符合划拨目录,看各省份的认定,城市基础设施用地里的道路广场:包括市政道路、市政广场,本来道路用地里就可以有停车场。
3、城市规划区外寺庙因火灾重建办理乡村规划许可吗?
这种寺庙大概率是国有建设用地,所以肯定不是乡村证。因为涉及不符合规划的问题,建议走修缮的途径。
4、一个地块要商业出让,规划条线在出具规划条件前需要把关土地是否为国有建设用地?或土地是否收储吗?按控规范围出具的条件,没收取任何土地材料,现在挂牌发现部分土地实际是集体建设用地,未征收,有没有责任。
现在规划和土地是一个单位了,规划上按控规出具规划条件没有问题,责任在扎口部门,具体看局内部分工。
先出勘测定界图,各科室会审,审完后交规划出条件,然后还要集体决策后才能挂牌。
规划条件依申请出具(申请单位可以是土地权利人、土储中心),申请材料中含权籍调查红线或勘察定界红线。
规划条件依据控规出具(XX地块号用地规划条件),不对权属负责。
出具规划条件和征收和挂牌没有什么关系。
5、某地块于2011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又于2018年分割成两宗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现来申请出具规划条件,原手续都没有规划条件,出让合同没有指标。2018年分割时原规划局出具分割意见只说按解疑政策办理。现不知规划条件能否办理,怎么办理?
2006年以后新挂牌的土地不可能没有规划条件,2011年取得除非的历史上很早就出让的,后来经过了转让,这种按当时过户时的现状确定规划条件,分割没有明确的,按照以前的整宗地考虑。地方上如果有所谓的特殊政策的另当别论。
必须到老的出让的材料找到详细的依据证明原来没有出过规划条件。即使规划条件重新出具没有问题,但是土地线上得跟上,如果条件可建设内容变多,相对应的出让金要补交。
可依据控规出具规划条件,交由土地开发利用部门完善用地手续并将纳入出让合同(涉及超基准容积率、闲置土地的作出处理),完成后办理后续规划审批。
6、规划条件申请是土地权利人的都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地块现状地形图、地块宗地权籍调查红线图
7、已建成的项目申请外挂电梯,规划部门应该怎么审批,有没有相关规定或者指导意见。
前面的某期问答里已经答复。整体开发的否定,独立的按改建。
8、出具规划条件时海绵城市的指标落进去吗?怎么个办法?
浙江一块挂牌出让,有规划条件、建设条件书、人防条件书同步挂交易平台的。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在建设局出具的建设条件书里落实。
江苏是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人防要求写进规划条件,海绵城市写入建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