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问答20230529
1、行政区划属于a,土地权属属于b,实际管理为c,属于三区交汇,职责模糊,应该由abc哪个区来负责征地?
按实际管理,一般调整实际管理,这些权限上级都沟通好了,到了省市是认可的。
2、国有林场范围内建设管理用房或者其他建筑,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批事管理职责是哪些?林业局管什么?
规划管理首先要管的就是是不是符合城乡规划,是不是建设用地,是什么规划用途,其他才会考虑特殊的情况要不要征求其他部门意见,走特别程序。像这种特殊区域,你就征求林业部门意见,再不行就咨询市局和省厅。毕竟每个省份的政策是不一样的,涉及到林地保护现在非常严格,和紫线范围的都有的一比了。
3、当时在自己厂区内批的临时厂房,过期了,现在可以重新批成永久的吗?企业是不想拆,理由是拆了再建和这个一样,造成浪费,认罚,厂房符合规划,就是当初没想明白批了临建。
这种和开发商先建临时售楼部,到验收的时候不想拆,想改为永久公建是差不多的,只不过更敏感一点。
临时建设到期除了续期就是拆除,而且建设过程是没有图审、质监、安监的,建筑质量无法保证的。
施工许可证是可以完善手续的,通过安全鉴定的,建筑质量是可以保证的,毕竟一般这种建筑物是低层的,面积也不大。个人觉得只要处罚了,让企业承担足够的违法成本,又不造成社会性浪费,是可以的。
现在这种营商环境下,各种改革总是在变,有很多已经不适用原来的法律条文了,已经超出了条款。核定临时建筑是否符合规划,如果符合规划要求,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可以不拆除,但是纪要必须说明清楚。
4、一个住宅小区,分2期进行验收,一期验收时地下车库未施工完成,一期配套的车位无法交付,其他公共设施都可以满足分期要求,业主提出二期验收时,统一交付整个小区的停车位,这种怎样处理?
建议还是按一期计容的相应车位数量足够,主要担心后续信访投诉,信访压力好大。停车位肯定算重要的公建配套设施,一期核实的时候要保证能使用。
我们这地方规定有这么一段话,房屋建筑工程实施分期验收的各类管线,避难场所,消防通道,车辆停放,小区道路绿化公共设施设备等配套建设和环境建设应当满足住户使用需求。
有一部分地区,规划核实结果是要公示的。其实我觉得规划核实公示没有依据,但是像这种特殊情况,可以征求购房户意见,少数服从多数,到底要保证先拿房还是要保证所有配套都到位,让他们自己选,现在保交楼的形势很严峻,矛盾很多。
解决思路1是这样
1.企业出替代方案,在周边解决停车问题,然后报属地街道
2.由属地街道去做涉及的城市管理部门和交警部门意见
3.走规划许可变更,征求全部已售业主意见
4.全部的过程有保交楼专班推动
5.全部走完之后做验收核实。
解决思路2是这样
1.企业出替代方案,在项目内部或者用地外周边用地暂时停车问题
2.由属地街道去做涉及的城市管理部门和交警部门意见
3.临时和永久方案,政府托底条件均征求全部已售业主意见
4.全部的过程有保交楼专班推动
5.全部走完之后做验收核实。
浙江都规定一证一核。不然后期会造成很多很多麻烦,还是要按照程序办事。不要部门拿主意,可以出建议,上政府会议研究。如果不违背强制条款,还是要政府拿意见。
5、停车位的数量、位置、尺寸由哪个部门来管?
各地都不同的,有些地方数全部有物业主管部门来管。但是大部分地区的规划管数量和位置,住建部门管尺寸。
6、是否遇到小区验收过程中房产测绘面积因地下公摊的原因导致计容面积增大,但房屋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建设,既没有超层也没有超红线。这样的问题你们是怎么处理的?就是鼓励企业做地下停车,充分用地下空间,只要地下空间不作为商业使用性质都未计入容积率,但是在房产测绘中的公共的楼梯间,电梯间都被公摊到地上去了。导致测绘面积大于了批准的建筑面积。
房产测绘和许可时的建筑面积基本是脱钩的,各算各的。你要执行的时候规划许可的时候的建筑面积,如果没有超就没事,超过了允许误差,无论是啥原因都要处理,超了容积率更要处理。
公摊和规划许可没有关系,千万不要扯在一起。
7、地下车位办产权是怎么个流程?是纳入房产证登记?还是单独的产权证?
单独的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