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红黑榜”管理工作规则》2020年
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红黑榜”管理工作规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审批效率,逐步建立健全全市审批管理体系和诚信监督体系,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工作规则适用于本行政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规划方案审查时涉及的设计单位。
第三条 [实施主体]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部门职责范围内实施“红黑榜”信息的认定、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认定标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年度统计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报审情况,并进行认定:
(一)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列入“红榜”:
1﹒报审各阶段规划方案退件修改次数少于等于1次的;
2﹒工程建设项目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建筑设计评选评优活动中获得优秀的;
3﹒其他被认定为“红榜”的行为。
(二)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被认定为“黑榜”:
1﹒规划方案未按照规划条件相关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规规范进行设计,未按方案审查意见修改,导致3轮以上退件的;
2﹒规划方案的建筑面积计算、日照分析等采用告知承诺制进行规划审批的内容抽查不合格的;
3﹒因报建材料不符合数字报建要求,或数字报建电子文件内容与纸质文件内容不一致导致2轮以上退件的;
4﹒其他被认定为“黑榜”的行为。
(三)被列入“黑榜”的设计单位,取消其列入“红榜”的资格。
第五条 [奖惩措施]各设计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能开展规划方案报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因规划方案报审相关行为被列入“红黑榜”的,将予以奖惩:
(一)对列入“红榜”的设计单位,可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1﹒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相关栏目进行表扬公示;
2﹒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免检查频次,简化审批流程;
3﹒可采用信用承诺审批的方式,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进度;
4﹒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评选评优、设计方案征集等活动中给予优先推优资格。
(二)对列入“黑榜”的设计单位,可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相关栏目,以“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名称”形式进行滚动通报;
2﹒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日照分析抽查工作中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每件必查;
3﹒列入“黑榜”的设计单位中如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将其相关信用信息推送至信用管理部门,予以定期公布。
第六条 [信息公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每年12月中旬在官方网站公布“红黑榜”信息,公布周期为一年。
第七条 [异议处理]对拟列入“黑榜”的设计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于公布前30日内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黑榜”内容有异议,或认为信息不正确的,应于7日内提出核查申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7日内作出维持或更正榜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八条 [附则]本工作规则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