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项目建设立项方式问题
问题:县属国有公司用公司自有资金建设城市市政道路,污水处理,供水管网等公益性的项目可以实行备案吗?
您好!您关于“县属国有公司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项目建设立项方式的问题”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有公司项目立项方式的问题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适用本条例,但通过预算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外”。《政府投资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因此,项目业主单位的性质不是项目立项方式的判断依据,只要不使用预算安排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都应该采取核准或备案的方式立项。
二、关于按照项目类型立项的问题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的通知》 (川府发〔2017〕43号)第一条“企业在四川省范围内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具有相应权限的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综上,县属国有公司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以外的项目,可以采取备案形式立项。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行政审批处
2023年4月13日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规定,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的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企业使用自筹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项目为企业投资项目,按照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国企投资应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办理核准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