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人民法院裁定转移土地使用权问题对最高人民法院经(1997)18号函的复函

admin2年前法律法规规范1017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人民法院裁定转移土地使用权问题对最高人民法院经(1997)18号函的复函



(1997)国土函字第96号


最高人民法院:
  你院法经(1997)18号函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以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当事人自有财产,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包括以土地为载体的各种权利、义务)转移的裁定,应作为土地权属转移的合法依据,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法院的裁定,及时进行变更土地登记。但人民法院在裁定中应明确告知当事人三十日内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土地登记。并将裁定或判决内容以有效法律文书形式及时通知土地管理部门。
  二、土地管理部门在对裁定的土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其权利取得的时间,应以人民法院裁定的权利取得时间为依据。对不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逾期申请的,其土地权利不受法律保护,涉及的土地按违法用地处理。
  三、为维护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土地登记的严肃性,凡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土地管理部门应以法院裁定或判决时间先后为序确认土地权利。
  四、对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由于不属于当事人的自有财产,不能作为当事人财产进行裁定。但在裁定转移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涉及有关土地使用权时,在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裁定随地上物同时转移。
  凡属于裁定中改变土地用途及使用条件的,需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补交出让金的,应在裁定中明确,经办理出让手续,方可取得土地使用权。
  五、对尚未确定土地权属的土地,应先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处理后,人民法院再行裁定。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

国务院取消重要地块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事项

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文《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取消、下放、合并了一下审批事项,我们来了解一下对于我们城市规划管理人员需要了解的几个变化。...

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不予变更情形的通知 2017年

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不予变更情形的通知 各科室、分局: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变更包括:建设规模、用地性质(含使用功能),附图...

关于新建加油站用地政策衔接问题的复函2004年

关于新建加油站用地政策衔接问题的复函  (国土资函[2004]27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新建加油站用地政策衔接问题的请示》(中国石化财[2004]20号)收悉。...

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变更-转自遥远

一、行政许可的变更 (一)概念及内涵    行政许可的变更,是指根据被许可人的请求,行政机关对许可事项的具体内容在许可被批准后加以变更的行为。许可证具有确定力。无论是对持证人还是对许可机关,许可证...

《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条文释义

        《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条文释义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旧厂房更...

关于城乡规划监察员制度的规定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释义与应用 第四章 第五十二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监察员制度。城乡规划监察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