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问答20230512

admin2年前城市规划管理571

1、各地有没有哪里的建筑设计方案外立面会有专家把脉把关的制度的?领导想搞的服务包,但不知道怎么操作?

据说前几年东北几个省做规划审批前的技术服务外包做得还可以,还得到了上级肯定,后续就下文了。

能外包也是就是核定建筑面积,按照技术规定和规范等进行技术审查,当时后续有争论的内容很多,还是需要管理人员来判断。审查人员的责任是外包不了的。

外立面评审或者规划设计方案的评审,利用专家库来给出咨询意见是没有问题的,按照各地专家库的相关规定搞一个就是了。

2、一栋九十年代的建筑,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城市规划法已作废,依据城乡规划法可以认定它是违建吗?

城市规划法之前还有1984年城市规划条例,所以还是得到建设许可后才可以。当时未取得许可,也没有根据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办法取得产权,也就是可以认定是违法建筑。

以前建设部对这种问题有一个专门的答复

违法建设的行为是不受时效限制的,已改正的除外,因为虽然违法行为已经终止,但基于这种违法行为产生的危险状态是持续存在的,直至持续到新的《城乡规划法》实施,从而应当适用新法《城乡规划法》,应适用《城乡规划法》予以查处。

违法行为存在连续或者继续状态时,不受两年时效的限制,依旧可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3、最新定点的屠宰场属于什么用地?

应使用工业用地.

4、占用永农是既要补划永农,又发开垦新耕地吗?在实际工作中占用永农后,还要搞永农补划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耕地面积不能减少,永农面积也不能减少!

两个活,国家重点交通、通源、水利等项目可以占基本农田,需要报国务院批准。

5、老厂房仅仅做内部改造(不涉及新增加建筑物和外立面改变), 但是生产东西不一样,建筑防火等级丁类改丙类,此类情况下要不要报规划局?如果改丙类如果防火间距不满足呢?

不涉及到建筑规划用途的改变的,不需要办理工规证。单独的规划设计方案又不需要审批。

只需要到住建局的消防科室去报一个消防改造的审核。他们会进行技术审核,比照建规,如果间距、环形消防车道不符合,他们也不会批的。

6、请问厂房办规划许可证的图纸是不是都明确了火灾危险性呀?

自从前几年几个大火灾以后,看到通报以后,很多规划部门都会要求设计单位把建筑物的防火等级标注在总平面图上,再审核消防间距,如果发现立项里提到的产品和防火等级有冲突,还会去扒规范,核对标准,这个确实也是好的,也是对业主的负责,提前服务把关了。

这个更的是图审专家的事情,建议大家对照各省城市规划技术规定去看看作为规划部门需要把这个技术关么?

遇到复杂问题,吃不准的,建议采取邀请消防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会商的形式。

7、配建一个幼儿园,幼儿园以后移交给政府,幼儿园地下可以给开发商用作住宅的停车么?会不会有纠纷?

后面人防,消防,安全都有问题,不建议采取这个形式。

可以,地上地下完全分开配置,就是居住的人流车流不能通过地下进入幼儿园地面就没有问题。

汽车库的规范:

4.1.4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造。当符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的地下部分:

1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建筑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完全分隔;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8、小学校操场下能批公共停车场吗?

鼓励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开发其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下空间,促进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开发其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下空间的,除依法可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以外,可以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若地上建设用地存在多个使用权人的,需由占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同意后方可办理。——杭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实施办法

公建的停车场夜间和节假日对公众开放是大趋势,应该鼓励的。

学校操场下面做停车场没有问题的,只要考虑好安全问题和成本问题。

9、讨论下关于审批权限下放的问题,规划审批权限应该谨慎不该下放。目前,我县的做法是农户建房的许可委托乡镇街道核发;村公益类的乡村许可是由乡镇经办,局里核发;一般工业由工业乡镇经办,局里核发。现在有意向将村公益类的和一般工业的许可及核实都委托乡镇街道。大家觉得如何。

农民建房必须下放,其他不建议,下放了,下面也承接不住的。

工业可以下放到园区,毕竟很多园区的冲动的很强大的。如果有能力承接的,其实也可以。

江苏的省里有文件可以下放到经济发达镇。

下放合法性问题是特别需要关注的,建议是直接授权,不是委托。

江苏认为省政府同意的下放才合法,市县下放不可以。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作为我们当事人不管那么多,下放得了,不是更好。

10、大家有没有批过第四代住宅?住宅4.0和第四代住宅是不是同一个意思?在审批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问题?

需要突破原有的技术规定,特别是容积率计算。

日照方面也有问题吧。

可以邀请成都、乐山、焦作等地的同行来交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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