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小区建设过程中规划许可变更的相关注意事项
来一个案例
某小区目前在建,已经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施工进度到了10层,建设单位提出了一些合理化调整,并向规划部门提交了规划设计的调整方案,并申请变更规划许可。
通过审核方案,规划部门基本认可了该方案,认为均为合理化调整,然后依法进行了方案公示(项目现场,一般均是在施工工地附近显要位置,还有规划部门或政府官方网站专栏),后办理了工规证的变更。
到项目交付的时候,有购房户提出了相关异议,有部分变更严重影响了其采光通风声环境景观等。
这个案例有点复杂,我写仔细一点。。。
1、首次办理工规证时,某住宅的出地库坡道,在施工图中是向东开口,但是在总平面中是向南开口,规划部门未发现,对施工图和总平图均有确认盖章
2、在规划变更的时候,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予以统一更正为向东开口,但是未意识到是通过规划变更,而整个调整文本里是没有涉及到这个坡道的图纸,只是在总平面图中调整过来,规划部门在总平图上签署意见时也未提及该坡道,仅仅明确了调整有以下12345个内容。
3、在规划核实的时候,规划部门均按照施工图核实,也没有发现坡道有问题。
4、购房户现场交付时发现坡道的位置和首次规划许可的规划公示总平面图有不同,并提出异议,要求规划部门和开发单位解决问题。要求退房。
补充:售楼处沙盘里没有坡道的显示。
所以现在居住小区建设过程中规划许可变更应当注意:
1、只有对购房户而言有明显的优化有益,才能同意调整;
2、尽量在房产预售前进行调整(广州的要求是在施工许可前);
3、在已经预售的项目,实在要调整的,要求住建部门提供想关影响住房(前后左右,上下1-2层)没有销售的证明材料;
4、部分地区要求前款购房户签字,是不建议的,毕竟购房户转让是很正常的,后续说不清楚;
5、调整方案和施工审核时,一定要认真审查,防止建设单位以好带次;
6、在首次许可的建筑面积上不能有所增加,即使是符合规划条件;
7、公示程序一定要严谨可查,不带瑕疵;
……
以上都没有啥依据,都是各地的习惯性做法,大家可以参考,并进一步讨论还有没有其他好的做法,或者依据
以上案例如何处置或解释,也希望大家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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