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前公共绿地中的亭子可以豁免工规证?
某地某小区,某购房户,买了其中一栋楼的一层的中户,交房的时候发现,在自家阳台前方约10米的地方有一个建筑,高约4米,体量还不小目测有20平方米以上,而且三面墙是半封闭的,住户认为严重影响了自家的采光、通风、视野、景观,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在规划部门的总平面图上也没有这个建筑物,当时图纸上标注的是公共绿地。在售楼处的沙盘上也没有这栋建筑,后来查阅其他未盖章的图纸是有一个亭子。
梳理一下思路,大致的流程是这样的:
在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上,这个位置是公共绿地;
在规划设计方案批准后,企业深化了绿地及景观方案深化,在这里设计了一个亭子;
住建部门对景观方案进行了评审,但是也没有报送给规划部门;
规划部门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候也没有关注到这个亭子,所以并没有对这个亭子进行许可;
在规划核实的时候,这个亭子也没有作为建筑物进行核实。
规划部门的意见有两个:
1、这个亭子属于绿化景观的一部分,并不需要规划许可,审批在住建局,不属于规划部门管理范畴;
2、根据2018年《南京市第一批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相关规定,
三、下列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后,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园林绿化工程(指小品、花架、亭、廊、花坛、园路、水体、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
其实理解上应该是这样的
豁免项目类型应该是市政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潜台词是土地性质应该是绿地和广场用地,这类用地的容积率一般是0,或者并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不供地也是常态,本质的实施单位是政府,而住宅和商业的容积率管理那么严格,相关利益又那么大,购房户和开发商纠纷那么多,怎么可能进行豁免工规证呢?
即使是要豁免,请核查一下,这个亭子在规划核实的时候,有没有计算容积率?
对于这种亭子,如果体量小、基本是通透的,那么还可以不做许可,但是本案例中这种情形,应该纳入规划设计方案,并公示,并发放工规证,并给予规划核实。
而且应该在销售过程中,做好不利因素的告知。
大家觉得这个案例中,购房户对开发商、规划部门、住建部门进行诉讼,有多大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