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明确个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2017年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明确个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 全文doc
能源综函新能(2017)224号
北京市发展改兰委:
你委报来《关于明确个人分布式光优项目各案有关事项的请示》(京发改文(2017)150号) 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委提出的关于个人分布式项目各案有关意见,即:个人租赁工业厂房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不能按照“个人利用自有住房及在住宅区域内”和“个人利用住宅(或个人所有的营业性建筑)”的项目进行各案管理,应按照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优项目进行管理。
特此函复。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