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管理每日问答0425

admin1年前城市规划管理843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上的建设规模,那一栏应该写什么?计容面积还是建筑面积?

有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一栏应该写什么?

建设规模没有固定的规定,具体分为建筑面积、房产面积、计容面积、长度、长度*宽度……

根据同行交流统计,主流都是写建筑面积,毕竟立项批文上、收取配套费、审图费用都是建筑面积。

不过比如浙江从省住建厅开始就发文统一全部是房产面积。

国内也有少数地方是计容面积,不过这个和其他部门的衔接就有问题了,一般不建议。

构筑物就用长宽,管道就用长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是住宅,可以建成公寓楼吗?

工规证都已经发了,那么施工图已经确定,还谈什么要建成什么样子呢?这个问题应该是住宅用地上能建公寓楼么?

个人感觉以前公寓的概念非常模糊,但是后来出来了《公寓建筑设计标准》

T/CECS768-2020  ,公寓严格意义上不算住宅,毕竟住宅设计规范高于公寓,那么结论就是住宅用地上不能建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公寓。

 

3、修建性详细规划,是详规的一种,那么是否也需要政府出具批复才能批?

原来是有这个事项的,后来改革中取消了,取消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事项。项目的建设只需编制设计方案即可直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规证附件的施工图和修规的深度在实际操作中差异不大。

4、城镇边界内的高压线迁改工程需要办工规证吗?

一般视作没有用地,只做选址,不办工规证。但要审查方案,塔基在选址的时候占地要办用地预审。

 

5、商业项目是否必须配建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条件适不适用于商业用地?纯商业地产要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吗?

根据国务院公布最新《物业管理条例》( 2018319日修正版),结合《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 20171129日修订)。国家条例第五十三条和湖北条例第六十三条都明显只表述针对住宅物业,且主管部门是房地产主管部门,感觉目前商业物业管理是个空白区,条例一般只针对住宅物业。

江苏物业管理条例也是差不多的表述:第三十五条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低于一百平方米的按照一百平方米配置,并无偿移交。

住宅和商业混合的地块,商业建筑面积肯定是包括在总建筑面积,不会被剔除出来。

但是纯商业项目,特别是大型商场都是实行内部管理,并不需要单独的物业管理用房。

临街商业一般是由城管部门直接管理了,对物业的需求也很小。

另外,建议在规划条件出具阶段,可以征求物业和商业主管部门意见。

 

6、工业项目自己上一个天燃气储罐可以不?

一般看立项里有没有这个内容,并征求主管部门意见,一般都是可以的,做好审管联动就行了。

 

 

7、再生资源回收需要纳入小区规划建设管理吗,这个再生资源回收如果建设完成需要部门接收吗,有没有政策依据?

大部分都是设施,除了垃圾房纳入以外,其他都不管。

 

8、一栋楼最顶上345层是复式,公共楼梯只能到3层,这算是3层还是5层?

请按照层的概念去理解,算5层,标注可以写3+2

 

 

9、一个小区有两栋楼超盖一层,超限高了,但容积率不超,规划核实没有通过,办理不了不动产证,现在业主上访,信访局一直要求我们解决,有什么办法在不违法的情况,处理解决吗?

走处罚程序,按照处罚决定书执行。如果可以符合规划条件和各种规范,就变更设计方案再变更规划许可,再核实。如果不行只能拆除部分,恢复到原许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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