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工业项目跨宗地建设审批和登记的实施意见》2023年
关于《工业项目跨宗地建设审批和登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随着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升级改造的有序推进,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启动,审批过程中发现存在同一建设单位拥有多个相邻土地证、国有与集体建设用地交错的情况,作为同一土地权利人,建设单位往往考虑到项目的整体性,同时也为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出拟建厂房需跨宗地建设的要求。对于此类情况的审批和登记,资规局与审批局多次会商,形成了具体实施意见,并经市政府批准,具体通知如下:
对于均为同一权利人且无缝对接的相邻国有出让用地 上的跨宗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先至资规局申请宗地合并后办理后续规划建设手续;
2.对于均为同一土地权利人且无缝对接的相邻国有出让与集体出让用地上的跨宗地建设项目:
(1)审批时,可不考虑两宗地毗邻区域两侧的建筑退让(建筑红线控制)要求,直接进行项目的规划建设审批;
(2)登记时,由土地权利人申请确认将跨宗地整幢建筑面积登记在其中一个宗地上,在涉及宗地的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上如实记载相关情况,并明确涉及跨宗地建设的不动产需同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