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操作规程及操作要点》的通知2014年
关于印发《苏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操作规程及操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改委、区发改局(委)、园区经发局:
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办理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12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3]1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4]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苏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操作规程及操作要点》,请予执行。
苏州市发改委
2014年6月10号
苏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
操作规程及操作要点
一、备案的权限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
苏州市域内企业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苏州市发改委实行备案;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各县级市、区实行备案。
二、项目备案操作规程
(一)企业项目备案
1.项目备案的流程
(1)项目投资企业向项目属地发改部门申请项目备案,属地发改部门经初审后报苏州市发改委;
(2)资企项目备案申请表(表格从苏州市发改委网站下载)及备案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报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3)窗口受理并通过形式审查,拟文交能源处、法规处会签;
(4)签通过并经办公室核稿,交分管主任审定;
(5)分管主任审定并签发后,交办公室打印并由窗口盖章;
(6)备案文件由窗口交属地发改部门。
2.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属地发改部门的项目备案请示
(2)项目备案申请表
(3)项目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
(4)项目依托建筑物(设施)房屋产权证(土地证)
(5)房屋租赁合同和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如建筑物非项目建设单位所有)
(6)荷载复核计算书
(7)技术方案
(二)自然人项目备案
1.项目备案的流程
(1)自然人直接向项目属地电网企业申请登记;
(2)属地电网企业集中一批项目后,向属地发改部门申请备案;
(3)属地发改部门按属地所规定的备案流程办理备案。
2.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属地电网企业的项目备案请示
(2)电网企业的并网接入意见
(三)项目备案操作要点
(1)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可包含房屋租赁合同。
(2)载荷复核计算书必须由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
(3)技术方案由光伏发电设计能力的单位提供。
(4)项目投资企业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文件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规模、运营模式等。
(5)自然人的集中备案项目应视作一个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6)电网企业直接受理自然人登记申请后,应对住宅的房屋产权证或住宅区域内物业及相关邻里的意见、房屋载荷的安全证明以及技术方案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相关要求后,再集中向属地发改部门申请备案。
(7)自然人项目集中备案后,属地发改部门应将备案文件向苏州市发改委报备。
(8)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由各地发改部门自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