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案例:关于共有宗上的工规证问题!
规划管理问答活动已经停了很久了,但是问题太多了,很多同行还是需要来交流,所以可以重启问答了。
欢迎大家来交流!
上一个案例:
目前有一个项目,土地出让给两家公司其中一家是开发公司一家是商贸,用地性质为商业,土地按份共有,开发公司占比60%商贸占比40%,出让合同只有一个,权属是两家的名字,建筑面积是整个地块的总建筑面积,目前设计方案内容都是建设办公楼,立项文件公司为开发公司。
问题一:工规证体现几个公司?
问题二:怎么办理预售?
答:
一般情况下土地挂牌的时候会限定土地竞拍资格,比如开发资质,比如取得土地后要求成立联合公司等,也就是说最后不动产权证是颁发给一个公司的,不会在权属人一栏上出现2个公司的情况。
但是确实也有遇到过历史遗留问题,土地权属证是2个公司,而且并没有分宗,也没有在宗地图上明确这宗上哪个部分是属于谁,这就算共有宗,是指意义就是这宗土地上每一寸土地的权属都是这2个公司共有,无法分割。这种情况在规划博客上应该是有过案例的,不过应该是十多年前的问题。
当然各地可能有不同的做法,如果现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是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协商将两宗地进行分宗,再毗邻建造,或者就是共建,一栋建筑的一部分给甲公司,另一部分分给乙公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2个来发。如果是多栋,就更方便分栋来发了。
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没有上述可能的话,应该是发一个工规证,主体是2家企业,不能进行分割,也不能进行预售。
另外补充一下,这个立项文件应该也是针对2家公司。
大家如何看待这个案例,可以在文后留言!
欢迎更多的同行分享规划管理中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