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区组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职能划转有关事宜过渡期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全文2022年3月
成立行政许可审批局,本意是把所有的行政许可审批职能都纳入一个部门管理,提高效能,做到一个窗口对外服务、一枚公章管审批,方便群众。
但是现在一些地方行政审批局行政权力事项又“划回去”原行政机关。
比如苏州、山东菏泽、迁安市、云南瑞丽、石家庄市高邑县、彻底的是江西南昌!
行政许可审批局运行几年来,实际效果并非那么好,而且还增加了机构、编制、人员、经费,效率也并不是都快了。
其主要问题:
一是与法规不相符合。每一个法规的行政许可,都明确有管理主体部门,审批局的行政许可权力问题一直存疑。
二是职能部门的技术支撑力量与行政许可分离。行政许可不是简单的看申报材料就可以判定的,行政审批局是难以完成的。
三是行政审批局与主管部门之间在工作的意见上是有很大冲突的。
四是行政许可与监管不能有效衔接。行政许可审批只是监管的一个环节,把行政许可审批独立出来,与监管相分离,脱节,不能形成合力,不利于提高管理效能。分为两个部门处理,浪费人力物力,拖延办案时间。
五是省级没有成立综合行政审批局,省级层面难以协调沟通,也很难指导全省行政许可工作。
苏州市政府关于调整市行政审批局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苏府〔2021〕3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办事,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市行政审批局承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不含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不含辐射建设项目)”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审批”〔现名称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市县)”〕事项划转至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租赁经营许可”事项划转至市交通局。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转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涉及事项:
(一)市委编办(1项):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
(三)市生态环境局(4项):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2. 排污许可;3. 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4.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项):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
(五)市城管局(1项):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供应许可证年检。
(六)市水务局(1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七)市农业农村局(2项):1.农业植物产地检疫;2.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许可。
(八)市应急局(6项):1.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2.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3.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5.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6.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迁安市关于划转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瑞丽市行政审批局与相关单位划转事项职责边界》的通知
高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行政审批职责的通知
一、将“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两项事项由行政审批局划转至农业农村局。
二、将“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一项事项由行政审批局划转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新建区组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职能划转有关事宜过渡期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组建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机构调整部署,顺利完成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与区直各有关单位在过渡期有关工作的衔接配合,根据《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南昌市组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职能划转有关事宜的通知》(洪审改办发〔2021〕47号)精神,现就组建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职能划转有关事宜过渡期运行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略
二、重点任务
(一)划入职责。在政务服务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增加大数据发展管理职能,按照区委编委会规定的划转编制数为基准,由区政数局划转大数据管理事务人员,3月10日前按照要求从区大数据中心划转人员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事务中心,办公地点暂定在原区大数据中心。(牵头单位:区政数局,配合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事务中心、原区大数据中心)
(二)划回职责。将原区行政审批局承接的区直各单位行政许可及相关联的审批职责划回各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应于2022年3月10日之前完成,涉及单位领导把关的审批事项,由各有关主管部门领导负责,不再由原区行政审批局领导负责,确保服务企业群众不脱档、不断链。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设置1个月左右的过渡期(截至2022年3月31日),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划转交接到位。过渡期内原审批服务模式不变,现有审批人员仍在窗口继续开展审批服务。过渡期内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安排人员到窗口跟班学习。(牵头单位:区政数局,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转隶人员。原则上人员按照“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划转到各行业主管部门。自划转之日起,各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半年之内不得调整、交流划转人员,划转人员仍从事相关行政审批工作。(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区政数局)
(四)移交工作。认真做好交接事宜,对照职能划转清单,区政数局于2022年3月31日前,分批完成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交接工作。(牵头单位:区政数局,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1.交接标准化材料。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的办事指南、操作规范、格式化表格、空白证照、票据等对口交接给各行业主管部门。
2.交接软硬件设备。行政审批涉及的系统账号、密码、密钥等对口交接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的信息软件、识别仪、计算机等软硬件设备对口交接给各行业主管部门。
3.交接行政审批档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以来,行政审批形成的档案对口交接给各行业主管部门。
4.交接中介机构、评审专家。行政审批涉及的评审中介机构名录、专家名录,以及中介机构、专家的档案资料、账号、密码等对口交接给各行业主管部门。
5.交接常设机构文件资料。涉及区工改办等常设机构的相关文件、资料、制度等对口交接给职能承接部门。
(五)受审分离。2022年4月1日起,全区正式启动“受审分离”,全面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窗一网,集成服务”。“一网”指“新建区政务服务网(南昌市四级网络审批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特殊行业、涉密事项除外)所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上线“新建区政务服务网”。“受审分离”指“收件和办理相对分离”,由区政数局窗口前台通过“新建区政务服务网(南昌市四级网络审批体系)”收件、出件,流转进驻区政务服务综合大厅各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后台审批,实现办事“不见面”“不求人”目标。(牵头单位:区政数局,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联动推进。区政数局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相关机构办公室及其职能划转工作中要相互沟通,定期联系,密切配合,统筹协调,确保改革稳妥推进。从原区行政审批局移交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能至区住建局,原则上应在一个星期内完成。原区行政审批局建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六多合一”会审、消防专审、规划联审等机制,由区住建局、区资源规划分局牵头,区政数局组织继续健全完善,并做好会议场所、设备设施、勘查用车等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区政数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资源规划分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区政数局(机构调整)是我区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智慧化、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的关键改革。各有关单位要从改革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重视,加强领导,严实推进,确保改革高质高效完成。
(二)强化对接沟通。按照“先对接、后交接,先过渡、后运行”原则,各有关单位要迅速行动,主动靠前,强化沟通,形成合力。原区行政审批局各审批股室要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对接,确保职能划转工作平稳有序,无缝衔接。
(三)严格监督考核。对在组建区政数局工作中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工作中推诿扯皮、庸政懒政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区纪委监委依据有关问责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