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及集资房
国家到底有是怎么规定的呢?
2006年8月,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出《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各级监察机关将会同建设、国土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批准或实施集资合作建房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利用职权及其影响,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方式变相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凡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搞商品房开发,对外销售集资合作建成的住房的,要没收非法所得,并从严处理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目前,民间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也已经被叫停多年,原因就是这些建房都会很大程度上打击到房地产开发,而建起来的房子的质量低,配套差,规模小,无法形成小区,产权分割难明晰,反正问题多多,自本人03年工作起好像就没有遇到过集资房报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