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相关知识
一、房屋安全鉴定的目的
1.房屋安全鉴定一般应选择可靠性鉴定,但对有明显危险构件或整体危险迹象的房屋,可以选择危险性鉴定。生产经营类房屋开业前需要进行鉴定的,应进行可靠性鉴定,严禁仅进行使用性鉴定。
2.应急鉴定、国家法规规定的房屋安全性统一检查、临时性房屋需延长使用期限、使用性鉴定中发现安全问题等情形,可以仅选择安全性鉴定。危险性鉴定和使用性鉴定报告均不得作为判定房屋结构安全的依据。
3.使用维护的常规检查、有较高舒适性要求时可以仅选择使用性鉴定。
4.结构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耐久性损伤影响耐久年限、存在明显振动影响、需进行长期监测时,应进行专项鉴定。
5.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房屋、需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房屋,应当进行抗震鉴定。
总结起来就是
要证明建筑物能安全使用,或者要证明建筑是危险不可用了。
在规划管理中,一般都是要求证明建筑物是安全可用的。
二、房屋安全鉴定的种类
常见的有10种,不过依据不可考
1.房屋安全性鉴定
检测对象主要为上世纪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属于常规的安全鉴定检查,也是房屋安全类型中最常见的一种。鉴定的复杂程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确定,此类型房屋往往受使用环境的因素而影响。
2.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
该类型房屋鉴定侧重考虑是否影响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装饰装修破损、漏水、空鼓等现象等。而查勘中更侧重于对图纸的复核,现场的实际环境。往往产权补登或者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常进行此类型的房屋鉴定。
3.房屋改建结构的安全鉴定
此类型房屋主要为改造内部整体结构或者接建新房屋增大荷载等。鉴定的重点就是复核验算,检查其改造前和改造后对房屋整体是否产生了影响,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4.房屋构件的安全鉴定
此类型鉴定对局部某一单个构件进行安全鉴定,如房屋拆改的混凝土梁、板、柱等单个构件对于房屋的体系是否造成影响,其是否会有破坏发展的迹象等进行详细地查勘鉴定。
5.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紧急鉴定
由于地震、火灾、煤气爆炸、受外力影响等造成的房屋破坏需要鉴定人员第一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出房屋严重受损的程度,并且结合相应的检测项目综合考虑该房屋是否为危房。此类型鉴定需要准备工作做得充分,能够随时进驻现场,有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和补救措施。
6.危险房屋及房屋完损鉴定
在参考规范时,《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 -99)常适用于有一定体系,但材料不合理的房屋,例如年代久远的砖木结构房屋;《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常适用于不规则、不形成体系的非标准房屋。故鉴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规范依据和鉴定方法。
7.司法房屋安全鉴定
此类型多发生于民事纠纷,由法院给予委托,需要当事人双方给予共同配合鉴定检测工作,特别是对于现场检测工作必须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现场检测要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结果应该由当事人双方共同认可。
8.房屋抗震安全鉴定
受2008年汶川地震对我国房屋的破坏造成的影响,近年来房屋抗震安全鉴定的比例逐年增加。近两年各种关于抗震内容的修订规范陆续执行,足以证明建设部对于抗震鉴定的重视度。在鉴定过程中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占据很大的比例,对于结构性能和构造体系是鉴定查勘的关键。
9.施工周边房屋安全影响鉴定
该类型的房屋安全鉴定一般分为3个阶段的鉴定,即初始查勘鉴定(施工前的房屋安全鉴定)、阶段性安全鉴定(施工过程中的房屋安全鉴定)以及终结安全鉴定 (项目施工结束后,一般基坑施工到正负零)。根据施工的计划,实时进行跟踪鉴定和检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此类型鉴定往往涉及到百姓的民事纠纷,应妥 善处理好建设单位、施工方、居民们的相互关系,必要时可以申请政府相关部门介入协商解决矛盾冲突。
10.房屋综合质量检测鉴定
房屋综合质量检测鉴定一般需要鉴定检测人员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案。一般检测项目包括材料强度检测、钢筋配置检测、建筑变形检测、裂缝检测 和其他检测。不同的结构形式其相应的结构检测方法也各有侧重,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应侧重检测混凝土等级、钢筋配置、裂缝分布、混凝土耐久性等情况;砌体结 构应侧重检测砌体强度、砂浆强度、构造措施和裂缝走向、墙体侵蚀等;钢结构应侧重检测整体、局部变形检测、焊缝无损探伤检测、截面尺寸及构造查勘的检测。
对于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部分应分别鉴定检测。上部承重部分应充分考虑现场检测条件的适宜性来选择无损检测或者破损检测。以混凝土检测方法为例,目前我国常用混凝土强度检测方法。在混凝土强度检测中钻芯法是最接近于真实强度等级的方法,但由于需要破损检测,影响范围和施工量都相对较大,一般优先考虑超声回弹综合法,但遇到对检测的数值有争议或者司法鉴定时往往采用钻芯法。
各地住建部门一般将房屋安全鉴定分为以下7种,可以查阅漳州文件。
1.可靠性鉴定:对既有工业或民用建筑的安全性、使用性进行调查、检测、分析验算和评定等技术活动。安全性包括承载能力和整体稳定性等,使用性包括适用性和耐久性。
2.安全性鉴定:对既有工业或民用建筑的结构承载能力和结构整体稳定性进行调查、检测、验算、分析和评定等技术活动。
3.使用性鉴定:对既有工业或民用建筑使用功能的适用性和耐久性进行调查、检测、分析、验算和评定等技术活动。
4.抗震鉴定:通过检查现有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5.危险性鉴定:根据调查、检测和分析验算结果,对既有结构的危险性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价。目的在于判定被鉴定房屋的危险性程度。
6.专项鉴定:针对建筑物某特定问题或某特定要求进行鉴定。
7.应急鉴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在接到预警通知时,对建筑物进行以消除安全隐患为目标的紧急检查和鉴定;也指突发事件发生后,对建筑物的破坏程度及其危险性进行以排险为目标的紧急检查和鉴定。
1.房屋安全性鉴定检测
房屋安全性鉴定检测一般需要鉴定检测人员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案。一般检测项目包括材料强度检测、钢筋配置检测、建筑变形检测、裂缝检 测和其他检测。不同的结构形式其相应的结构检测方法也各有侧重,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应侧重检测混凝土等级、钢筋配置、裂缝分布、混凝土耐久性等情况;砌体 结构应侧重检测砌体强度、砂浆强度、构造措施和裂缝走向、墙体侵蚀等;钢结构应侧重检测整体、局部变形检测、焊缝无损探伤检测、截面尺寸及构造查勘的检测。对于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部分应分别鉴定检测。上部承重部分应充分考虑现场检测条件的适宜性来选择无损检测或者破损检测。以混凝土检测方法为例,目前我 国常用混凝土强度检测方法其检测误差的范围见表1。从上表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在混凝土强度检测中钻芯法是最接近于真实强度等级的方法,但由于需要破损检 测,影响范围和施工量都相对较大,一般优先考虑超声回弹综合法,但遇到对检测的数值有争议或者司法鉴定时往往采用钻芯法。
附表:几种检测方法误差
检测方法 钻芯法 拔出法 综合法 超声法 回弹法
误差/% 7.0~9.0 8.0~12.0 10.0~15.0 16.0~19.0 14.0~18.0
注:①综合法就是采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检测方法获得多种的物理参数来推定混凝土强度的方法。
2.房屋使用性安全鉴定检测
此类型大部分现场都是已装修、整改、加固完毕的房屋,对其进行详细的查勘往往具有局限性,故该类型检测内容应以复核图纸为重点,对于房屋整体功能有无变 化、截面尺寸是否和图纸一致,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其房屋正常使用的现象等都是鉴定检测人员需要考虑的。对于结构检测,一般以构件随机抽取的方式考虑并且以无 损检测为主,重点分析房屋的结构体系和使用状态是否符合要求。
3.房屋改建结构的安全鉴定检测
此类型鉴定重点是复核验算,故检测材料强度等级是检测的重点,其强度为以后的复核验算提供了真实的参考依据。混凝土抗压强度、砌筑砂浆强度等应按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中关于抽样方案的规定进行检测,给出推定区间,而在即将颁布的《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里规 定在工程质量检测中可以给出推定值。砌筑砂浆抗压强度也可根据《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给出推定等级。目前砌筑砂浆 抗压强度一般为2.5MPa、5MPa、7.5MPa、10MPa、15MPa、20MPa不等,但年代相对久远的房屋砌筑砂浆等级还分为0.4MPa和 1MPa,所以在选取仪器时应根据检测方法而有针对性的选择。
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这个比较可靠。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可分为安全性鉴定和正常使用性鉴定。
1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检查;
2)重要建筑物的定期检查;
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的鉴定;
4)建筑物超过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的鉴定;
5)为制订建筑群维修改造规划而进行的普查。
2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鉴定:
1)危房鉴定及各种应急鉴定;
2)房屋改造前的安全检查;
3)临时性房屋需要延长使用期的检查;
4)使用性鉴定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3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正常使用性鉴定:
1)建筑物日常维护的检查;
2)建筑物使用功能的鉴定;
3)建筑物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专门鉴定。
三、房屋安全鉴定的标准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2019、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等。
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形式要求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由现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鉴定人员编制,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经校对、审核、批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由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签章,涉及地基基础的,应当同时由注册岩土工程师签章,并加盖公章及“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后方可生效。鉴定报告内容应包含委托事项、建筑物概况、鉴定依据、工程概况、仪器设备及人员信息、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现场检查检测、结构复核验算、鉴定分析及评级、鉴定结论及建议和附件等内容。
五、房屋安全鉴定结论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鉴定结果分几类?
房屋可靠性鉴定分为安全性鉴定和正常使用性鉴定。安全性鉴定分为ABCD 四类。
正常使用性鉴定分为 ABC三类。
房屋可靠性等级根据房屋安全性鉴定和正常使用性鉴定评级结果,评定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
六、房屋安全鉴定的资质要求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规定的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鉴定需进行工程检测的,应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二)同时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相应结构工程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满足哪些条件?
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同时具有与所鉴定房屋规模相匹配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和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配足符合条件的房屋安全鉴定技术人员,具有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必要的设备和场地。
具体的规定:
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和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等专项资质。
七、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社会公开承接房屋安全鉴定的机构名单、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供房屋安全责任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