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铝加工(深井铸造)行业技术升级 淘汰落后促进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2020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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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铝加工(深井铸造)行业技术升级淘汰落后促进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


苏工信材料〔2020〕221 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指导要求,针对铝加工(深井铸造)(以下统称“深井铸造”)行业生产主要特点和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等突出问题,现就推进全省深井铸造行业技术升级、淘汰落后、实现安全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 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强化系统推进、精准施策,综合运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依法依规推进全省深井铸造行业技术进步、装备升级和结构调整,压减低端产能,提升智能化水平、本质安全水平、绿色发展水平,实现安全发展。

二、产业提升措施

(一)综合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对深井铸造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调研,制订综合标准和差别化的政策措施,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实施改造提升一批、兼并重组一批、关停退出一批和发展升级一批,较大幅度压减企业数量,提升企业单体规模、本质安全和环保水平, 提高行业发展质态。

(二)严格新上项目审查。组织制定并严格实施行业发

展规划,提出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并推进实施。把好新上项目审查关,对新改扩建项目,从安全、环保、技术和用地等方面严格准入门槛,高标准发展市场前景好、工艺技术水平高、安全环保先进、产业带动力强的项目,新建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的相关规定,对未采用倾动式熔炼炉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立项

(三)大力推进技术改造。各地要在对现有深井铸造企

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一企一策”制订改造升级方案。重点围绕安全、绿色、智能、高端等发展方向,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强对现有设备、工艺的改造升级,努力提高自动化、智能化发展水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将深井铸造企业的改造升级项目作为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安排重点,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支 持。

(四)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贯彻有关法规和产业政

策规定,对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方面强制标准的工艺、技术、产品和装备及时予以淘汰。对未按要求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将有关信息纳入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五)支持鼓励技术创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

企业加强铸造工艺研究,攻克一批产业前沿和共性技术,力争在铝加工连续铸造、真空铸造、自动化铸造方面有突破, 加强预测预警、监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救援、本质安全工艺和装备、安全服务等关键技术的研发。鼓励各地加大政策支持,推动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三、企业安全生产防控能力提升措施

(六)建立并完善熔炼铸造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企业应根据深井铸造工艺存在的安全风险特点, 建立健全熔炼铸造过程的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等各类规章制度,细化熔炼铸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员工安全生产行为。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须告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七)针对熔炼铸造过程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风险报告规定的相关要求,针对深井铸造生产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管控责任。结合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燃气烧嘴未设置快速切断阀、熔炼炉或者保温炉流眼砖断裂脱落、水管软连接或者架空在流槽上、未按要求采取监测报警联锁措 施、未规范设置铝液紧急排放和储存设施、浇铸现场存在积水或者易燃易爆物品、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浇铸影响范围 内、浇铸井内设置有积盆等问题。

(八)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熟悉本企业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规程和操作技能。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经考核合格,涉及燃气、冶炼、铸造岗位的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带教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企业对主要设备设施进行改造或者有其他涉及安全生产重大变化的,投入生产前,应当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九)实施监测报警联锁等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企业应当对存在铝液泄漏的高风险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通过关键参数监测、报警联锁、自动控制等方式, 提高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固定式熔炼炉铝液出口应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应与铸造系统联锁,实现自动控流。流槽液位、冷却水温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监测报警应与快速切断和紧急排放装置联锁。高位应急水池的有效水量应至少保证在最大浇铸冷却水流量下工作 钟,水质和流量应能满足冷却要求。鼓励使用倾动式熔炼炉、液压牵引配套真空(低压铸造工艺等装备技术,采用人员定位及状态监控报警等管理手段。

(十)确保监测报警联锁等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企业应当组织铸造系统、模盘生产、报警联锁装置改造等厂家共同对改造后的生产系统进行验收。反复测试冷态、热态、应急状态下,红外、激光、超声波等监测信号与气动、液压、电动装置联锁的可靠性;合理设置流槽液位、引锭盘托架倾斜度、冷却水温度流量压力等各类报警联锁参数。定期对监测报警联锁装置的有效性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在生产过程中能够正常使用。

(十一)加强熔炼铸造过程的现场安全管理。企业要高度重视熔炼浇铸作业现场的管理,加强点巡检,确保熔炼炉、保温炉、流槽、铸模、传动机构、提升机构、冷却水系统等功能完好。要使用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模盘、堵头、钢丝绳、卷扬系统等设备及配件,定期更换。合理设置并固化浇铸速度、进水压力、水流量、进出水温度等铸造工艺参数,未经授权不得任意修改。浇铸作业时应有领导带班,作业人员必须在岗在位,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和应急处置。加强熔炼铸造等高风险生产区域的安全隔离,铸造作业时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强化较大断面材料浇铸的过程管控,发生一根铸造失败后应立即停止整个浇铸。

(十二)强化熔炼铸造过程的应急准备。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 要、可正常使用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按照要求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细化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停电断水、燃气泄漏、铝液溢流、冷却水异常、清井等应急情况,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熔炼浇铸生产区域应设置事故状态紧急停止和应急照明装置,配备符合要求的不间断备用电源,在断电情况下能够保证报警联锁、应急照明、监控系统等正常工作。

四、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全面认识深井铸造行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高度重视深井铸造行业的提升改造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完善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责任, 强化协同联动。各级工信部门要承担行业管理责任,对深井铸造行业企业进行宣传发动,引导企业对现有装备工艺进行改造提升,对新建项目严格把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扎实推进深井铸造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压紧压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把整改责任和措施落实、落地、落细。

(十四)加强服务指导。各级工信部门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技术力量不足、整改能力有限等实际困难,做好结对帮扶和指导服务;要加强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和推广,努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扶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深井铸造行业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加快现有设备设施的改造提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提供咨询服务,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帮助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促进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深井铸造行业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推进地方标准制定。各地要培育示范企业,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提升治理工作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提高深井铸造行业的安全发展水平。

(十五)加强执法检查。各地要将深井铸造行业企业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聚焦熔炼浇铸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执法的精准性和科学性。执法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危险性不大、整改及时的轻微违法行为,应坚持过罚相当原则,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对重点隐患和典型问题,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基础上,要通过媒体曝光、黑名单等方式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十六)加强安全治理。各地要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进一步提升工作成效,针对深井铸造企业设备设施、工艺路线不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实际,在全面开展摸排的基础上,对照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评估,实行分类改造处置。对不达标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和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闭。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治理整改一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全面提高相关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十七)加强责任追究。对因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造成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 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加大行刑衔接力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各地、各部门因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不力, 存在形式主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5月26日


宿迁市相关文件有细化,可以参考《关于进一步加快落细落实铝加工(深井铸造)行业技术升级淘汰落后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行政审批部门:


2020年,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向省政府移交了铝加工(深井铸造)重大风险清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各地均按要求积极部署整改。近期,省有关部门在专题调研中发现,部分地区存在底数不清、整改措施不力、推动转型升级进展缓慢等问题,个别企业存在故意关闭安全监测预警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安全连锁功能失效等问题。对此,省工信、发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细落实铝加工(深井铸造)行业技术升级淘汰落后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材料2021454号),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部门协同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督导情况的通报>的意见》(苏办厅字﹝202032号)和《关于推进铝加工(深井铸造)行业技术升级淘汰落后促进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工信材料﹝2020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到铝加工(深井铸造)行业粗放发展形成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围绕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多方面的具体要求,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同在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行业集中度、提升企业装备水平、强化安全环保执法检查等方面取得实效,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二、全面摸清底数,严格自查自纠。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积极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模式,以企业建有“熔铝炉+立式半连续铸造机(铸井)”等关键设施设备、大量使用天然气熔炼废铝、产品主要以铝棒和铝板等为显著特征,抓紧组织对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再开展一次全面细致摸排,摸清企业的工艺装备、产品产能、手续证照等基本情况,实现彻底排查不留死角,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严格对照《指导意见》要求抓紧开展自查自纠,围绕安全、绿色、智能、高端化等发展方向,鼓励企业将现有的固定式熔炼炉和钢丝绳牵引铸机改造为成熟稳定、安全风险易于控制的倾动式熔炼炉和液压缸牵引铸机,抓紧形成一企一策整合提升方案

三、淘汰落后产能,迅速整改到位。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苏政传发〔2017225号)要求,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和部门联动执法的震慑作用,依法依规加快淘汰铝加工(深井铸造)落后产能一是要立即淘汰本地区“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的工艺及设备、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铝项目、4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项目”等落后产能二是要对企业存在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排污许可证降级管理等无证排污行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重大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长期存在事故隐患等情形,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对不达标的企业立即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和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建议由相关地方政府予以关闭退出;对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D类的企业加快关闭退出。在实施关闭退出过程中,各地要做好统筹兼顾,确保拆除过程安全可控,杜绝次生事故。

四、强化安全治理,落实安全责任。各地要进一步落实指导意见要求,抓好铝加工(深井铸造)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实施监测报警联锁改造并保证安全设备设施有效使用,加强现场安全管控和应急准备。对检查中发现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应急管理部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执法事项所列情形,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人,实施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重大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长期存在事故隐患,或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规标准要求的,坚决提请关闭;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等涉及刑法修正案(十一)所列情形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抓紧推动上述各项任务部署落实到位。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两高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抓紧对铝加工(深井铸造)在建项目摸排,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拟建项目须采用倾动式熔炼炉(保温炉各地1020日前,将铝加工(深井铸造)现有企业情况表(附件1)、在建项目梳理表(附件2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后报送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无相关企业也请盖章反馈说明125日前,将铝加工(深井铸造)“一企一策”整合提升方案、淘汰落后产能进展表(附件3)、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整改进展表(附件4)报送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对摸排不全面不细致、报送不规范不及时、整改落实不彻底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市级层面将予以通报

联系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监测协调处84338809)、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处84338521)、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84338618)、市应急管理局(基础处84366196)、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一处84396558)。   

宿迁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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