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更新方面的提案答复
一是夯实工作基础。坚持城市更新、体检先行,积极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体检试点工作,围绕城市功能结构完善、空间品质提升、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建立体检评估指标体系,指导试点城市开展城市自评估与第三方评估,查找城市发展存在的“病症”,同时,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用地调查和大数据分析,建立低效产业用地调查数据库,为城市更新提供工作基础,推动建设没有“城市病”的城市。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完善用地制度,对于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给予土地政策支持;探索完善城市更新用地供地政策;完善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规划和计划管理、建立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项目库动态调整机制,激发各类主体参与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积极性。注重技术支撑,组织编制,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供支撑。差异化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理顺工作机制,明确更新内容与实施计划,探索创新适合当地特征的城市更新路径。
三是以“绣花功夫”推进城市更新。在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中,坚持和谐宜居理念,注重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不搞大拆大建,支持实施温和渐进的“微改造”“针灸式”更新。建立五方协商平台充分听取民意,保留原住民和院落形态,延续传统街巷肌理,适度植入新功能推进公共空间重构,创新实施市政“微型管廊”完善基础配套,探索传统与现代相融合、保护与发展相得益彰的更新路径。保护传承历史文化资源,复建织补优化片区功能,“绣花管理”提升街道品质,塑造彰显老城厢特色风貌,以街巷里弄微更新助力打造独具魅力特征的“城市会客厅”。发挥城市设计对城市更新中古城空间品质塑造的控制作用;整合运用传统工艺与现代技术,以传统建筑保护更新精品工程探索“微更新”的古城复兴策略。此外,设立了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奖补资金,引导各地在城市更新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以“绣花功夫”推进城市的内涵更新、文化保留和传承。
总体来看,城市更新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短板。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您的建议,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扎实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一是推进更新规范化。指导各地出台城市更新实施意见,理顺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明晰各环节的工作流程,推进城市更新规范化。指导制定城市更新实施计划,明确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开展课题研究,推进城市更新供地方式试点与实践探索,研究制定适用于城市更新的用地供地政策。针对城市更新过程中普遍面临的容积率调整、现行规范不适用、公众参与不足等问题,结合地方实践,提炼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并争取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推动从国家层面完善城市更新政策机制。做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指导和帮助各地用好、用足政策。
二是鼓励投资多元化。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大省级资金统筹支持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新方式方法,拓宽投融资渠道,结合税收优惠、专项基金设立等举措,积极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
三是推动管理精细化。引导各地根据保留价值、保存状况、使用现状等方面对既有建筑进行分类,通过维修整治、改建加建、拆除重建等“留、改、拆”模式,分类推进有机更新。指导各地以“绣花功夫”实施城市更新,注重肌理延续与文脉传承,强化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完善,鼓励设计师全程参与,推进城市更新精细化管理。
四是强化实施差异化。指导各地结合城市发展实际,因地制宜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措施与对策,明确不同区域、不同阶段的更新目标和实施计划。鼓励地方结合实践,积极探索创新,提出符合城市发展需求、具有地方特色的更新模式与实施路径。
城市更新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历史、规划、建筑等多学科,我们积极欢迎各方技术力量共同参与,多角度开展研究工作,为我省城市更新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推动城市更新工作取得新的成绩,为高质量建设美丽宜居新城市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