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防工程地下室的设置审批及发证产权问题

必须设置的情况:十层及以上,基础埋置3米及以上,20000平方米及以上。以上均为民用建筑。 其他民用建筑都是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各地各异。 审批都应经过人防工程主管部门。 规划上应当主要考虑何种情况要设置,如不设置必须报人防部门,对应设未设的应按相关标准收费用,一般是几千一平方米。开发意见书和项目设计条件里明确人防工程的相关要求。 一般情况下,审批中遇到的问题不到,或者说是一些没遇到的问题,主要是产权我是太明白,有提到谁建设谁投资,谁使用谁管理。但发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发给谁呢,比如房地产项目,是发给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还是人防主管部门,房产证也存在这样的问题。 谁知道这个问题。